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苏检民公[2019]3205000000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等污染长江环境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相关材料请通过邮局EMS方式递交: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1038号第七检察部收,邮政编码215004。
联系电话:0512-69828934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12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