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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2022-02-08 16:38: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1年1月21日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市委和省检察院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紧盯“全省第一、全国一流”的奋斗目标,凝心聚力,拼搏奋进,用忠诚和担当书写了一份新答卷。

  一、围绕服务苏州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新贡献

  助力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市检察人员闻令而动,坚决落实市委防控要求。共组织4288人次进网格、守卡口,与全市人民风雨同舟,共筑防控铜墙铁壁。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及时制定伪劣口罩犯罪案件办案指引,被省检察院用于指导全省此类案件办理。结合疫情初期案发情况分析,梳理总结疫情防控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报送3份情况反映,均获市委重视和肯定。在疫情严重影响正常办案的情况下,推广运用远程视频提审、微信公众号刑检办案系统等“非接触”办案方式,保障疫情期间办案工作顺利推进。积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对涉企案件依法宽缓处理,针对企业复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发出检察提醒函。昆山市检察院结合办理的复工复产期间虚报“空气员工”冒领工资案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漏洞,确保资产安全。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依法理性办案,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保驾护航。市检察院制定“企业刑事风险最低计划”实施方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与市商务局、工商联建立涉外资和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沟通机制,让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各项要求充分体现,全年共起诉侵害企业权益案件172件332人,努力让苏州成为创业者的乐园。常熟市检察院对一起企业“内鬼”利用虚假仲裁诈骗公司1000万元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开展企业涉案人员羁押必要性和起诉必要性审查,建立企业限期合规从宽制度,对于在经济犯罪中处于不同地位的企业经营者,依法区别对待。太仓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对以此为业的郑某等5人以及犯罪数额较大的18家企业依法提起公诉,对犯罪数额较少、处于从属地位、有实际经营的21家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办理涉企案件中的“轻轻重重”理念。

  助推重大国家战略在苏州实施。立足检察职能,为长江大保护、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在苏州落细落实提供法治保障。认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和水环境保护要求,严惩破坏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环境犯罪案件,共提起公诉336人,同比上升39.4%。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和常熟市检察院办理的长江口垃圾倾倒案,均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加强长江沿岸检察协作,太仓市检察院联合沪苏沿江四地检察院,成立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联盟。围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检察合作联动。吴江区检察院与上海青浦、浙江嘉善检察院建立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的线索移送和案件协办、代办等6项机制。助力自贸片区建设,对破坏自贸片区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提起公诉70件110人。工业园区检察院结合办案推出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机制,入选苏州自贸片区制度创新十大优秀案例。

  二、围绕推进平安苏州建设,展现检察新担当

  扫黑除恶力度不减。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六清”要求,确保在手的黑恶案件全部办结,并着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与侦查机关构建“大控方”格局,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涉黑涉恶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提升打击合力。针对恶势力向校园侵蚀蔓延的苗头性问题,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预防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的指导意见》,推动平安校园建设。针对恶势力利用赌局、“套路贷”围猎拆迁户的突出问题,提出强化风险研判、群防群治、教育管理的工作建议,得到市政府和责任部门的大力支持。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5起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和公告案例。市检察院办案指导组被评为全省优秀办案团队,并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代表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交流经验。

  保障社会安定有序。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办结一审公诉案件16752件21350人,居全省第一。在外来人口犯罪占73.9%的情况下,审前羁押率仅为29.8%,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的同时,对近年来上升较快的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信息等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共起诉1071人。对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坚持依法严格办理,共起诉136人。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安全生产提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针对安全生产隐患发出检察建议28份。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销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实施精准打击,共起诉89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坚决进行严厉打击,全年共起诉261人。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做好追赃工作,帮助挽回损失,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提醒群众避免上当受骗。工业园区检察院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违法销售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隐患,制发《刑事风险提示函》,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对私募基金规则作出完善。

  参与治理体系建设。不就案办案,着力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提出风险研判报告和检察建议,为市域社会治理贡献检察智慧。一年来向有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7份,撰写风险研判报告、情况反映49份。市检察院、虎丘区检察院上下联动,针对采用推销玉石手段诈骗外地游客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围绕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章假证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共起诉112人。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信用办,将购买、使用假章假证行为作为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予以重点整治。针对苏州城区大型工程运输车辆屡闯禁区、事故频发的问题,市检察院、姑苏区检察院召集相关部门座谈会商,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推动多方协同治理。认真办好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审结起诉101件104人,同时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形成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合力。

  三、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检察新作为

  转变司法理念。2015~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的严重暴力犯罪下降23.1%,盗窃、抢夺等侵财型犯罪下降32.6%;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上升35.8%,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增长了4.5倍。犯罪的类型和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且大多数为轻刑案件,2020年受理的公诉案件中,应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比例为72.4%。严重暴力犯罪下降和轻刑案件增多,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安全感;新型网络犯罪、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增加,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为此,全市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及时转变司法理念,落实“少捕慎诉”要求,妥善把握刑事追诉的范围和边界。全年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3863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率为全省最高,仅1名被害人提出申诉。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保障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自愿性实施意见》,全年共对1924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91.8%,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率仅为1.9%,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加强释法说理、保障认罪认罚自愿真实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在人均办案量全省最高的情况下,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最能体现检察办案效率的“案-件比”数据全省最优,相关做法在第二届全国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上进行交流。

  践行司法为民。在办案中综合考虑“法、理、情”,弘扬良好社会风尚和传递正能量,努力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知的方式实现。吴中区检察院对在疫情期间因生活窘迫、盗窃他人外卖食物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昆山市检察院针对热心群众追截醉驾肇事者反受到不当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该行政处罚得以撤销。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通过调解、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追索劳动报酬4288.8万元。关注老年人权益保护,市检察院对虚假宣传专坑老年人的“蝉花虫草粉”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严格执行院领导接访制度,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共办理群众信访案件227件,已化解126件。做好对“因案致贫”被害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救助被害人438人,发放救助金408万元,救助人数和金额居全省第一。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在太仓联合举行公开听证会,对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爆炸案的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司法救助48万元,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关护未成年人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88人,提起公诉279人。市检察院起诉的一起严重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团伙案件,通过复核补充证据、追加罪名,成功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起诉率为64.1%,同比上升54.1%。市检察院提请市政府协调召开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通报会,与市妇联会签《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全市共有52名正副检察长和159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授课229场,其中面向民工子弟学校授课56场,平等关爱外来人员子女。在全市开展“保障校园周边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校园周边商店违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旅馆接纳未成年人单独居住等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整治。

  四、围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彰显检察新业绩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9件,监督撤案277件,纠正漏捕20人,追诉漏犯7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2件。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办理陈某等人冒充军警抢劫油品案中,对未立案的17名销赃嫌疑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共审查减刑、假释案件554件,纠正不当21人次,针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书257份,监督财产刑执行1045人。落实“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要求,大力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建设,相关做法得到省检察院推广。针对部分侦查人员在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据此专门出台《电子数据类案取证指引》。探索建立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不捕、不诉案件听取公安机关意见的规定》,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做实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54件。其中,对民事生效裁判确有不当的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0件,提出抗诉14件;发出执行监督等检察建议139件。依托智慧检察监督平台,精准摸排监督线索,及时发现并纠正虚假诉讼行为,共监督民事虚假诉讼案件60件,涉案金额3.9亿元。张家港市检察院成功监督郭某某黑恶团伙“套路贷”系列虚假诉讼案15起,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吴江区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司法联动保障破产工作规范运行机制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探索加强破产案件民事检察监督的新路径,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认真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市检察院与市监委、司法局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推动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行政争议。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2件,行政机关采纳323件,提起民事、行政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9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修复被污染水土1148.4亩,清理固体废物27179.2吨,索赔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1128.8万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9061万元。聚焦京杭大运河保护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清理阻航设施、拆除违章建筑、修缮保护文物,助力建设大运河文化带“最精彩一段”。持续守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相城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死蟹加工售卖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完善不合格水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此外,全市检察机关还在文化遗产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探索。

  五、围绕打造高素质队伍,提升检察新形象

  坚持强市院抓基层。市检察院党组提出“实打实担当带头,实打实谋划推进,实打实指导帮助”,切实发挥好“一线指挥部”应有的表率作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发展,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继续打造“干将砺剑”党建阵地,市检察院被命名为苏州市级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相城区检察院党总支获评苏州市机关事业先锋党组织。举行“季度之星”评选、办案故事宣讲、英模事迹分享等活动,激励争先创优。认真抓好省检察院巡察意见的整改落实,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的“三个规定”,锻造过硬纪律作风。持之以恒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通过领导挂钩联系、个性化帮扶、常态化指导、奖惩激励等措施,营造“扛旗夺牌、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氛围,促进全市各检察院全面协调发展,目前已有7家基层检察院获得过国家级荣誉,相关做法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强化队伍素能建设。注重发挥“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王勇的典型引领作用,加大人才选拔、培育、使用力度,多措并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市检察院出台“检察人才333培养计划”,重点培育30名“青年精英人才”、30名“东吴讲师团”成员、30支“优秀办案团队”。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有138人被评为省级以上专业人才,在全省位居前列。广泛开展《民法典》知识、优秀公诉人、网信创新应用能力等练兵竞赛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苏州获团体第一,2名检察官入选十佳;工业园区、昆山市检察院2名检察官参加全国检察系统竞赛,分别获评“全国优秀公诉人”和“全国案管业务能手”。鼓励干警勤思多写,全市检察人员申报最高检、省检察院调研课题18个,12名检察官在全国性论坛作主题发言,数量居全省第一。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81次,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80次。对代表委员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及时办结并反馈。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专题审议意见,促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优化代表联络方式,变年底集中联络为经常当面走访。提高“检察开放日”频次,邀请889名代表委员、企业家和社区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加强检律协作,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市检察院与市律协联合召开座谈会,就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征求律师意见。加强释法说理,提升司法公信,举行案件公开听证130次。深化检务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26次,公开法律文书15791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2617条,苏州检察透明度位居全国检察系统前列。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司法办案、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36次,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27次;23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28个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和公告案例;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66次。王勇被最高检授予“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称号,并作为全国检察系统唯一英模代表,参加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全国巡讲活动;市检察院获评“全国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姑苏区、工业园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吴江区、吴中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获得国家级荣誉数量创历史新高。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同时也离不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理解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特别是民事行政监督尚未有效补强,公益诉讼的力度和效果还需深化拓展;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苏州高质量发展的需求,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等领域专业化检察人才短缺;“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比较突出;检察宣传的精准性和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等。对此,我们会努力解决。

  2021年全市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服务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担当作为,为“十四五”期间全市检察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的检察业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是在服务发展大局中持续发力。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全面践行平等保护和审慎谦抑的司法理念,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围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进区域检察协作联动,为沪苏同城化进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深刻认识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综合运用检察职能,积极服务“苏州制造”“江南文化”品牌打造,护航“数字苏州”重大部署。

  二是在融入社会治理中持续发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盯住“疫后综合症”衍生的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引发金融风险以及扰乱网络安全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让城乡更安宁,让群众更安乐。用心做好结合办案建言献策的“后半篇”文章,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坚持“少捕慎诉”理念,认真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

  三是在落实司法为民中持续发力。聚焦民生保障,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做到人民群众有呼声,检察机关有回应。围绕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历史文化传承等领域,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用心守护好公共利益。将心比心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常态化运用公开听证程序,真正做到息诉罢访。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更好守护公平正义。

  四是在锤炼过硬队伍中持续发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下大力气“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能”,全面激发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活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好人、育好人、用好人,着力提升检察人员司法办案和释法说理能力。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正风肃纪,锻造一支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新发展阶段的目标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当好苏州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守护者!

  编辑:管俐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