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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最高检苏州研讨“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
2019-04-30 15:56: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本报讯(记者宋世明 通讯员 张安娜)一般人印象中,检察官就是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实作出不起诉决定、保证无辜的人不受错误追究同样是检察机关保障人权的法定职能。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敢于善于应用“不起诉权”,发挥好不起诉权的积极功效?4月25日,在苏州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研讨会对这一热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检察院巡视员方晓林、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美健致辞。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