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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满意答卷
2017-09-12 13:13:00  来源:  作者: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闵正兵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新目标,在护航创新引领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在保障富民部署落实上推出新举措,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体现新担当,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迈出新步伐,在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以踏实履职、奋力创新促进平安苏州、法治苏州、廉洁苏州建设,切实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取得的成效。 

  按照《江苏省检察工作“十三五”规划》及第十七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四化”战略目标,应当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工作,努力在服务大局中体现使命担当。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全面依法治市、强化社会治理,建设和谐平安之城”的重点任务,为我市检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如何在服务保障苏州发展新征程中提升检察工作贡献率,值得全体检察干警深入思考。 

  积极主动服务大局。树立“为民服务、为党分忧”的宗旨,坚持从服务党委政府大局的角度出发,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秉持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从检察视角认真回答好“创新四问”。 

  着力保障科技创新。突出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着力提升商标、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办理水平,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倡导和激励诚实守信。 

  自觉服务社会发展。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的同时,把个案分析、类案分析贯彻刑检办案的始终,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种犯罪。 

  始终坚持主责主业。检察业务建设是检察机关服务发展大局、回应群众关切最直接、最主要的手段,要始终把检察业务质效作为服务之基、发展之要。 

  着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要善于通过审查案件、受理当事人控告申诉以及从从大数据分析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及时发现监督线索,适时开展类案监督,帮助监管对象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 

  探索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大力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司法行为的监督。要重点围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及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积极探索行政行为监督工作。 

  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要保持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始终保持与苏州反腐败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态势,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按司法规律和改革规律办事统一起来,发挥员额检察官潜力,深化司法责任制探索,在加强督察指导、完善细化配套措施、发现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确保改革成效显著。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