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投资有限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
2017-09-18 11:33:00  来源:

  20115-9月,郑某、虞某等9人先后与苏州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化名振华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共145份,合同约定:郑某、虞某等9人购买振华公司振华大厦办公楼商品房及商铺,总价款107831346元,并办理了网签备案登记手续。

  同年9-12月,振华公司董事长张某、股东耿某等人假冒虞某、郑某等9人签字,伪造授权委托书,由律师章某以9名买房人名义和振华公司一起,至昆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周市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虚假调解,达成同意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系列虚假调解协议书,调解员杨某、律师章某及振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某某签字,周市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公章确认。同日,振华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作出系列决定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此后,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昆山市人民法院决定书撤销了郑某、虞某等9人的大部分网签购房合同,振华公司张某、耿某再以被注销买卖合同的房产为担保非法集资,致使损失上亿元。 

  根据3位申诉人反映,昆山市检察院民行部门依据新民诉法赋予的调查核实权,依法开展调查排查拟调查人员名单,深入公安经侦大队、周市法庭、住建局等部门,调阅卷宗、房屋网签记录、购房合同、调解书、决定书等资料,依托经侦大队取证和技术支持,进行笔迹鉴定、辨认、银行查询等,最终确定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145份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系虚构,证据系伪造,振华公司虚假诉讼,涉及9名被害人,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与审判公正,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该系列案件暴露出的法院诉前调解审查不严、人民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律师违法执业等情况,昆山市检察院先后向该市法院发出类案监督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撤销145份虚假《决定书》,法院予以全部采纳并及时纠正;对司法局发出督促严格履职、改正工作类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律师、调解员的执业行为,加强律师、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法律权威;根据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耿鼎人、张文玉供述等证据,因法院决定书司法确认调解书效力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均系伪造,涉案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行为、振华公司员工的行为涉嫌妨害作证罪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依法将案件线索材料移送该院侦监科及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昆山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已对振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股东耿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本案是新民诉法实施后,全省首家开展对法院民事调解确认决定书的监督,相关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交流研讨暨工作推进会上交流,“振华公司”的风险研判报告,受到苏州市检察院君悦检察长、昆山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批示后续的法律纠纷处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全力确保社会和金融秩序稳定。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