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变砖厂?看行政检察监督如何助力国土资源保护!
2017-11-10 15:17:00  来源:

  近日,苏州市检察院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督促处理一起非法占用土地行政案件。 

  这是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苏州市检察院发送的第一份检察建议,被监督行政机关完全采纳检察建议,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联合镇政府促使被占用地块得到整改并恢复原状。 

  

  案情链接: 

  2009年,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吴村未经审批,将该村一处农用地非法出租给他人建砖厂。2009年至2011年,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临湖中心所向东吴村及承租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中,2011630日《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载明的违法占地面积为5亩。现该项目已建成,占地面积26.3亩,周围建有围墙,围墙内的地面被浇筑水泥硬化,建有简易板房和生产设施等,并堆放了大量钢结构建材。 

整改前现场图


  苏州市检察院立案后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虽已发现违法占地行为,但只发送《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仅未对既成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也未制止后续扩大的违法占地行为,更未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土地原状. 

  结合吴中辖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权在市国土资源局的实际,苏州市检察院向市国土资源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 

  1 

  一是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 

  2 

  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或限期拆除其在农用地上的非法建筑,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土地违法状态; 

  3 

  三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精神,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该起行政检察督促履职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保护了土地资源,促使国土资源部门集中梳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提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社会认知和违法用地的监管力度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也为两级院在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指导、分工和配合方式等方面积累了经验。 

整改后现场图

 

苏州市检察院和国土资源局还以该案办理为契机,于2017811日会签了《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

 

  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闵正兵、副检察长薛国骏带领行政检察处一行,赴苏州市国土局参加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市国土局局长吴维群、副局长焦红萱以及国土局法规监察处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闵正兵检察长与吴维群局长共同签署了《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 

  

  会上,吴维群局长对检察机关支持国土部门开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感谢,介绍了苏州国土部门近期围绕放管服改革项目实施的行政行为,同时表示高度重视检察法律监督,国土部门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力度,集中梳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在线索移送、信息通报、案件调查、行为整改、结果反馈方面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闵正兵检察长通报了苏州市行政公益诉讼开展的相关情况,介绍行政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苏州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调查、走访约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四步走工作机制进行法律监督,着眼于问题的源头治理,落脚在社会效果的实现,旨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文明开展工作。苏州检察机关继续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加强与国土部门交流协调,共同打击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苏州行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为行政公益诉讼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局面,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推动依法行政。  

 

  法律小贴士: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