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九)
2018-05-31 10:23:00  来源:

  九、王某某抢劫案 

  201511月某日晚,王某某经预谋后对吴某某经营的影像店实施抢劫,劫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相城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相城区检察院探索建立观护基地,实现外来流动人员与本地人员犯罪的公正平等处理。外来未成年人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无固定住所、无固定收入,无社区矫正条件,所以适用缓刑存在现实的困难。相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发现,王某某是孤儿,一直与奶奶相依为命,因找不到工作一时冲动犯了罪。犯罪后真诚悔罪,并愿意用自己的劳动赚取收入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相城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帮助王某某进入观护基地,参与适当的劳动,努力学习技能,接受法治教育,并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案件判决后,对其的社区矫正继续在该观护基地进行,真正实现了检察机关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的目标。该项工作被评为苏州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示范项目一等奖。全国人大内司委考察团等多位领导实地参观考察,并给予肯定。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