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六)
2018-06-05 09:53:00  来源:

六、向某某危险驾驶案

20171月,向某某(17岁,某技校在校学生)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mg/100ml)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事故。案发后向某某赔偿事故相对方损失并取得谅解。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向某某以危险驾驶罪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姑苏区检察院强化帮教的针对性、可行性,努力做到接触一个孩子,就成功教育、感化、挽救一个。姑苏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向某某是被技校分配到苏州某电子厂实习的学生,由于缺乏安全驾驶法律法规的知识,实施了醉酒驾驶的行为。承办检察官即委托司法社工,辅助检察官以交通安全、犯罪预防为核心来设置帮教内容,对向某某实施精准帮教。向某某顺利通过帮教小组的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对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学习,对自身的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性也有了充分的认识。姑苏区检察院在对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依法对不起诉决定予以封存,为向某某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