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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精神管制药品“蓝精灵”案件
2021-08-03 16:07: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1.2018-2019年,张某某等人苏州持续走私国家二类精神管制药品氟硝西泮(可溶解形成蓝色溶液,俗称“蓝精灵”),并贩卖给他人迷奸或吸食等非医学目的,致多人被轮奸、轮奸致怀孕流产等恶劣后果。2020 年7月,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接苏州海关缉私分局移交的走私犯罪线索,串并案件侦查,先后抓获“蓝精灵”系列犯罪案件20余人。检察机关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从主客观证据两方面双管齐下。通过对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客观证据审查,确定涉案人员主观上对“蓝精灵”系毒品类似物的认知,发现犯罪嫌疑人诱使女性服用“蓝精灵”进而实施性侵犯罪线索,引导公安机关深挖细查,做到除恶务尽。目前,犯罪嫌疑人均按各自对应涉嫌走私、贩卖毒品、强奸等罪名移送起诉,部分犯罪嫌疑人已获法院有效判决。

  案件起诉后,检察机关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一是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同城物流快递等方式分销、智能快递柜的收寄件和暂存功能实现毒品的隔空交易,向相关智能快递柜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针对暂存功能建立实名认证程序,对未实名认证用户暂停提供物品暂存服务;建立违禁品巡查制度,抽检用户寄递、暂存物品,并同步建立“黑名单”制度等等。现相关智能快递柜运营企业已着手开展相关措施防范犯罪潜在风险。二是通过办案发现的“蓝精灵”使用群体多为二十岁年轻人甚至在校学生在酒吧兑酒服用的特点,至青少年聚集的娱乐场所开展法制宣传。通过“法治副校长”上课,至重点娱乐场所摆放宣传展板,设置禁毒宣传教育咨询台,发放禁毒宣传折页,宣讲禁毒知识的方式,向青少年传递知毒、防毒、禁毒的知识。

  二、典型意义

  “蓝精灵”等精神麻醉类药品兼具药品和毒品双重属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从客观证据入手,查明涉案人员对“蓝精灵”的认知途径、时间,购买“蓝精灵”的用途,服用“蓝精灵”的具体情境、服用“蓝精灵”后的感受等,来确定犯罪嫌疑人主观认识;同时,引导侦查机关理清利用互联网形成的走私、贩卖“产业链”,串并关联人员,铲除“蓝精灵”系列案件犯罪链条,深挖彻查关联犯罪,扩大打击成果,做到除恶务尽。检察机关发现精神麻醉药品有在酒吧被青少年滥用情况,以及智能快递柜存在监管盲区情况,面对青少年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并向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做好检察办案 “后半篇文章”。

  编辑:管俐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