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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苑》:江苏113家基层检察院全面启动捕诉合一
2018-10-15 15:35:00  来源:苏州市检察院

  “立足江苏实际,全省113个基层院按照党中央、最高检改革文件精神优化内设机构,其中刑检部门全部实行‘捕诉合一’模式。”7月25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表示,并就现场提问一一作答。

  据了解,从6月初开始,江苏113家基层检察院已经陆续启动捕诉合一。“办案效率显著提高”,“有利于引导侦查取证”,“办案质量显著提升”。近日,本刊记者走访江苏多家基层检察院,听到这样的答复。

  一

  6月19号,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韦建的职务由侦查监督科科长变成了刑事检察部一部副主任。职务变化的同时,他的工作内容也发生了改变。从这天开始,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

  捕诉合一,顾名思义,就是将批捕和起诉的两个部门合并,批捕权和起诉权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行使。简单点说,就是批捕和公诉原来由两个人干,现在由一个人负责。

  韦建的工作内容,即在审查批准逮捕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提起公诉的职能。

  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一直是检察机关的两项重要职能,长期以来,由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承担。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柳慧敏介绍,此次捕诉合一,并非单纯的物理合并。“捕诉合一其实是在内设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行。”

  柳慧敏介绍,5月初,江苏省检察机关已经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全部基层院撤销侦查监督部门,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到底的原则,实行“捕诉合一”,统一设置刑事检察一部和刑事检察二部,并依照刑法分则的类罪名进行职能分工。

  以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为例,捕诉合一之前,侦查监督部门有3名检察官,公诉部门有5名检察官。捕诉合一后,原先的3名公诉员额检察官加2名侦查监督部门的员额检察官组成刑检一部,2名公诉检察官加1名侦查监督部门的员额检察官组成刑检二部。其中,刑事检察一部设立普通案件组、刑事速裁案件组、未成年人案件组等三个办案组,外加一个综合组。刑检二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捕诉合一是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也契合了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

  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已有一年。刑检一部副主任杨隽介绍,捕诉合一实行后,他们实行谁捕谁诉、案随人走的捕诉合一模式,同时在此基础上设立专业化办案组。根据案件性质,将16名员额检察官及8名检察官助理组成职务类犯罪、环食药类犯罪、毒品犯罪、涉众类犯罪、交通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6个专业化办案租。“专业化办案组能够让我对类案的犯罪性质、手段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熟练掌握,审查案件能更快入手,在较短时间内能发现问题,聚焦案件矛盾点,办案之余还能深入进行调研和思考。”杨隽说。

  从捕诉分离,到捕诉合一,需要一段时间的过渡。6月初,江苏省检察院还召开了省市县(区)三级院的动员大会,有的市检察院还专门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力求从分到合的无缝对接。盐城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吴斌说,每个办案组都会结合每名检察官的专业背景、办案经验和性格来挑选最合适的人才。

  二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从建院以来,基本上一直实行捕诉合一。该院之所以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实行捕诉合一,根源就在于案多人少,而通过捕诉合一,可以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成立于2004年3月,建院时仅有18名在编干警和5个内设部门,目前也只有41名在编干警,在苏州各基层院中人数是最少的,平均每年要办理1000多个案件。

  假如捕诉分离,案子到了检察院,由案管部门进行分案,侦查监督部门的检察官通过轮案承办审查批捕工作,七天后,案件反馈给侦查部门,继续侦查,之后,案件又回到检察院,同样由案管部门继续分案,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同样通过轮案承办提起公诉的工作。

  捕诉合一后,检察官做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反馈给侦查部门,侦查部门继续调查取证,之后,案件又回到检察机关,这一次,由已经承担审查批捕工作的检察官继续承办审查起诉工作。

  事实证明,这种模式,避免了很多“同质化”重复劳动。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金融犯罪检察部副主任王军从心里认可捕诉合一。

  王军说,“捕诉分离”的情况下,负责审查批准逮捕的检察官从零到有进行阅卷、提审和核实证据,直到把握案情和证据,提出批准逮捕与否的意见;接下来,案件返回公安机关进行后续的侦查活动,案件侦查终结后,再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因为换了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批准逮捕中形成的认识和判断全部归零,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在零起点上进行阅卷、提审和核实证据。

  在“捕诉合一”的情况下则不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部门同一检察官办理,这意味着对于同一案件可以进行递进式审查,不必在零基础之上进行重复审查,其办案效率自然提高。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用一份数据说明了效率的提升: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8件16人,平均每起案件卷宗有300多册,个别案件卷宗达600多册、涉案人数近万人,承办人“一案到底”有助于精准把握审查重点。经测算,“捕诉合一”模式下,办理单人单笔的简单案件,阅卷、讯问、制作文书环节可节约50%左右的时间;办理多人多笔的复杂案件,可节约时间25%左右。

  “捕诉合一”可以减少承办人阅卷、讯问、制作文书等重复性劳动,有助于促进“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较好地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长林步东总结道,“捕诉合一是契合司法实践、解决案多人少问题的务实之举。”

  三

  批捕与起诉到底是分,还是合?历来在法学界和检察机关内部争议不断。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穿了才知道。身处一线的基层检察官最有发言权。

  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刑检一部副主任杨隽介绍,“捕诉分离”模式下,承办检察官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关注的是“点”,在7天内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捕或不捕的决定,在存在多笔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只要一笔达到逮捕条件,即可决定逮捕、审结案件;而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更关注“面”,“捕诉合一”模式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可做到“点面结合”,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的把握更加全面。

  甲捕乙诉,甲不会考虑后面的诉讼问题,取证工作经常陷入“有机会的没条件、有条件的没机会”的怪圈,一些关键性的证据因取证不及时而灭失。同样,乙因不了解前面的案情,还得重新阅卷熟悉案情。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长林步东介绍,“捕诉合一”模式下,批捕环节的承办人由于未来要继续承担案件的公诉任务,会尽早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取证;同时,由于提前熟悉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够节省时间,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

  杨隽曾办理过一个公安以盗窃报捕的案件。老板说司机在离职时盗窃了自己的两张信用卡并使用,司机说是在职的时候老板交给他使用的,密码也是老板告诉的,离职时没有归还,事后自己又使用了。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信用卡是否司机盗窃所得,因此不能认定构成盗窃罪。

  杨隽在讯问时了解到,司机供述其中一张信用卡,老板交给他的时候没有开卡,不能使用。“是我偷偷用老板的手机开的卡。”但案件材料里没有信用卡的开卡记录,也没有电话的通话记录。杨隽介绍,如果单单从审查逮捕的角度,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认定嫌疑人构成盗窃罪,就应当不批准逮捕。但是杨隽长期办理公诉案件,在审查案件时,不仅针对公安机关报捕的罪名和证据进行审查,而是根据公诉案件的审查要求对所有案件事实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冒用老板的名义开通信用卡。因此,她马上让公安机关调取银行卡开卡的情况和电话通话记录。

  杨隽说,“在审查逮捕阶段,我们检察机关给公安机关指引了新的侦查和取证方向。”最后,检察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的支持。

  捕诉合一模式下,可以高效地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取证,自然在审查起诉阶段减少了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在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退查率一直相对较低。

  不少学者担忧捕诉合一机制下,检察官权力过大,可能衍生出滥用职权的腐败问题。

  而事实上,各基层院实行捕诉合一运行机制后,内部制约并没有减少,由于同步落实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而形成以责任倒逼主任检察官注重案件质量效果的局面,滥用职权问题也不攻自破。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刑检一部的员额检察官苏云姝笑言自己戴着镣铐跳舞,“基层承办人面临着公安、法院、嫌疑人方、被害人方这四个外部的监督,这监督就像人身的血管一样,可能有时看不见,但一旦利益有冲突,制约立刻显现。检察机关内部对承办人的监督也在年年增加,从案件监督管理到纪检、各上级院定期不定期的抽查。”

  四

  “捕诉合一”对检察官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批捕的干公诉有困难,公诉的干批捕同样有困难。”柳慧敏介绍。

  公诉工作是台前工作,惯于法庭上的诉讼攻防,法律知识储备,法庭应变能力,都要远远高于台后工作的批捕检察官。柳慧敏是公诉出身,但是离开公诉条线已有8年,她坦言,让她这样一个老公诉,再回头去办理公诉案件,也需要新的学习。“对证据的把握,法条的理解,出庭能力,都是考验。”

  而公诉人来办批捕案件,也有需要突破的瓶颈。

  其一,时间紧。根据刑诉法规定,办理公诉案件的时间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而批捕案件只有七天。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刑检一部员额检察官袁灿华本来是公诉的,刚开始做批捕案件时,简直手忙脚乱。“有时候一周分到四个批捕案件,阅卷、提审、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的确会出现没有时间办理公诉案件的情况。”

  其二,可能会存在不会监督的问题。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吴炘介绍,侦查监督部门,除了承担批准逮捕的职能,同样承担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职能,当侦查监督部门的检察官投入到办理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工作后,可能会出现对监督案件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

  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闵正兵一语道破捕诉合一对检察官专业素质的能力要求:“原侦监检察官需提升语言表达、临场应变、抗辩能力、出庭技巧等能力;原公诉检察官需适应批捕办案节奏,强化逮捕必要性审查,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把握最佳平衡点,提高依法快速审查的能力。”

  为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江苏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已经制定了监督案由和立案标准,按照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梳理出了8大类40个监督点260种情形,涵盖从提前介入到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全过程,在经过进一步完善和精细化后将择时全省下发,为全省基层院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和借鉴。各地基层检察院也有探索,沭阳县检察院在刑检二部专门成立了诉讼监督办案组,由专门的人来办理监督案件。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