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苏州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问
2020-08-26 16:43:00  来源:苏州市检察院

  问:复工复产,经济复苏。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可以做些什么呢?

  答:4月9日,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蓝绍敏书记在会议上强调,要凝聚全面依法治市的强大合力,不断深化法治建设苏州实践,提升法治苏州建设整体水平,让法治成为苏州开放再出发、高质量发展的最强核心竞争力,成为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

  为全面落实我市营商环境创新大会精神,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真正做到知“企”情、解“企”忧、保“企”权、护“企”利,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苏州市检察院结合本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苏州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一下简称《措施》),包括: 1.实行取保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强制措施适用标准; 2.将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纳入证据审查范围; 3.企业犯罪限期合规可从宽处理; 4.建立检察机关司法信用恢复制度; 5.组建涉企法律门诊; 6.建立外地司法机关不当办案线索移送机制; 7.建立风险提示制度、大力追赃挽损;8.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问:如果技术核心骨干涉嫌犯罪,单位没有研究人才继续项目研究,项目亏损严重,该怎么办?

  答:《措施》实行取保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强制措施适用标准。企业家、高管、技术核心骨干等涉企人员(以下简称涉企人员)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应当书面告知商务局、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听取意见。上述部门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采纳。涉企人员认罪认罚的,除罪行严重者,原则上不批准逮捕。逮捕后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公开听证。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十分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检察院在起诉的时候会考虑这方面的情况对我们从宽处理吗?

  答: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将强化涉企人员起诉必要性审查。将企业经营、纳税、吸纳就业、社保缴纳等情况,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作为起诉必要性审查的参考依据,综合全案材料审慎妥善作出是否起诉决定。

  问:企业因法律意识淡薄,涉嫌单位犯罪,但若吸取教训,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刑事合规机制,有从宽处罚的机会吗?

  答: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确有整改意愿且有整改可能的,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建立完善合规机制,堵塞公司运营的制度漏洞,挽回各种损失。应诺后完成刑事合规的,对企业和涉企人员可决定不起诉或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对具有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的企业,工作人员个人决定为单位利益实施犯罪,未得到单位认可的,一般不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问:案件信息公开会对我们的信誉将造成很大影响,检察院是否可以考虑不公开案件信息?

  答:建立检察机关司法信用恢复制度。已对外公开的涉案企业案件信息,经企业申请,检察机关确认完成刑事合规的,可撤回检察机关已公开的案件信息。

  问:我们单位法律人才较少,现存运营漏洞可能无法及时察觉弥补,可以帮助我们单位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吗?

  答:《措施》施行后,在“苏州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门涉企案件的咨询答复模块,并抽调业务骨干,开展企业法律问题门诊。针对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犯罪预防、刑事合规等问题,七日内答复。

  问:我们公司是被害单位,案件发生后对我们公司影响很大,检察院能帮帮我们吗?

  答:在办案中发现企业经营漏洞,检察机关会及时制发风险防控提示函。且定期总结企业各类犯罪的风险点,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提供防案锦囊。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充分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追赃挽损,及时发还权属清晰的追缴、冻结、扣押财物。

  问:单位外地资产被查封,但我们认为查封不当,是否可以向本市申请提供法律支持吗?

  答:苏州市企业及其人员,认为外地司法机关存在不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为的,检察机关依申请提供法律支持;发现外地执法确有不当的,向当地检察机关及时转交监督线索;发现执法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利益损失的,及时将相关情况层报共同上级检察机关。

  问:我们是一家在苏州的外资企业,研究高新电子技术,从业人员众多,是否可以与一般企业一样,享有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权益呢?

  答:对于在吸纳就业、缴纳税款、科技进步等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且案发时尚能正常经营的外资公司、企业等,检察机关办理该该类企业和企业家案件时,应加强与商务主观部门的沟通协作,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刑事政策,保护外资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高新型企业,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频发,有针对我们公司的营商环境优化措施吗?

  答:检察机关将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保护力度。对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案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情形。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