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中国执法者”:跨界内行
2017-09-12 17:08:00  来源: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科科长赵庆 

 

  当有关单位以“习惯性做法”为由消极搪塞时,她整理出来的白纸黑字的法条成为监督力证。 

  她说自己工作忙,爱好不算多,说得上爱好的,就是带着孩子出门看看花草树木,绿水青山,所以当环境污染发生时,她忍不了。 

  赵庆第一次让大家对民行检察另眼相看,是2013年她刚来时,一口气办理了113个虚假诉讼类案。 

  伴随着一阵脚步声,一位朴实的女检察官带着笑容走到我面前。寻常的中长发简单束在脑后,大单肩包显然有些沉——这个平常的大姐,就是那个被江苏省昆山市委市政府领导赞不绝口的民行科长?难道就是面前这个人,把昆山民行检察监督这块招牌,一次次擦得锃亮? 

  深入了解后,我很快体会到了她最打动人的地方——一种穷尽极致的精神。 

  赵庆,1998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昆山市检察院,先后在批捕、控申、监所、公诉、民行等岗位工作。“每个岗位,她都能做好。”未检科的同事介绍,以前未检在批捕科,她干得有声有色,现在未成年人关护站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念叨起她:“你们那个赵科长啊,真的顶呱呱!” 

  自2013年担任民行检察科长以来,赵庆用4年时间颠覆了很多人长期以来对民事行政检察的印象。公益诉讼、虚假诉讼、行政监督……在她的主导下,昆山检察院的民行工作几乎没有短板。 

  和她聊天如沐春风。她思路清晰,语言平实,非常能够唤醒对方对这份职业的认同。 

    

  “多一点主动,多一点担当” 

  见到赵庆之前,对她的了解仅限于她撰写的几十篇各类检察法律分析意见,以及后面有几十条昆山市领导批示。 

  什么是法律分析意见?这需要在广泛调查论证后才能行文,针对社会治理难题进行风险研究判断。几十篇法律分析意见是个什么体量?全部看过才知道,每个字,都记录了这个走入不惑之年的女子一次次奔走的匆忙。 

  在赵庆撰写的一篇环境保护调查报告中,昆山市委书记如是说:“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检察院主动作为,有担当,这就是市委倡导的,希望各部门积极借鉴,多一点主动,多一点担当。” 

  一个民行科长,为何要穷尽极致地“主动担当”?她说源于良知。 

  2014年,昆山市台资企业中荣金属制品厂粉尘爆炸案轰动全国。“我们应该停下来想想,除了办案,检察院还能做什么?为防止第二个、第三个‘8·2’事件,检察工作还有哪些没做到位的地方?”在院务会上,时任检察长皇甫觉新说出的这番话,其实早就在赵庆心中翻腾了好多圈。 

  如何通过行使检察监督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赵庆和她的同事们交出了一份高分卷。 

  20158月开展的昆山市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中,赵庆等民行干警参与其中。在一次巡查中,她和同事们发现:某外资企业所属约90亩地块长期未开发,非法出租,几经转租后形成了60余家木材加工、润滑油分装等无照无证经营企业,其间还混杂着板房住宿、食堂、超市等生活配套设施,安全隐患极为严重。 

  接到通报,赵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刚在木材堆垛中间站稳脚,就看着来自安徽的租户老李左手持面部护具右手持电锯,正在加工木板,木屑火花四处飞溅。而他的9岁儿子和6岁女儿正在门口抱着碗呼呼啦啦吃饭,一边喊爸爸快过来,一边冲赵庆大喊:“阿姨,小心你脚底下!”那天,她看着场地上空密布的高压电线,和地下为天然气主管的特殊标识,听着孩子叽叽喳喳的声音,心里警觉——这里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要进行安全整治,数百名群众需要撤离,数十家企业需要处置,利益冲突巨大。她梳理出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7家,督促这些部门依法履职,前提是让发出的每一条监督意见于法有据。这意味着,自己必须充分学习行政法规,成为对各部门工作规范了如指掌的“跨界内行”。 

  在最后成文的检察建议中,她详细分析了整治工作的主要问题及法律责任,提出督促和纠正行政部门不履职或违法履职问题的意见,直击国土、规建、安监、消防、市监等多个行政部门的执法问题。翻开这薄薄几页纸,引注法条的五号小字密密麻麻,甚至占到纸页的一半以上。仅国土监察这部分,赵庆就列举了《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昆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实施细则》及《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当有关单位以“习惯性做法”为由消极搪塞时,白纸黑字的法条成为了监督力证。 

  2015925日至1010日之间,4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这份检察建议上逐一作出重要批示,一致要求立即开展整治行动。 

  赵庆也带着民行干警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局、安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先后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对涉事公司、转租户等责任主体展开集中约谈,明确法律责任,引导制定问题解决方案,落实具体措施、跟进时间进度、明确赔偿责任。 

  20151221日,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启动;201637日,国土局依法收回了6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6415日,场内人员搬离清场,现场封锁,违章建筑拆除,该地块重大安全隐患被彻底消除。 

    

  当“拧劲儿”撞上环境污染 

  你可能难以想象,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会的创始人,是赵庆。 

  她说自己工作忙,爱好不算多,说得上爱好的,就是带着孩子出门看看花草树木,绿水青山。所以当环境污染发生时,她忍不了。 

  2014年,她才到民行科一年,院里办理了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民行科也介入调查。那是她第一次在调查现场感受到触目惊心的愤怒。 

  那是城北的一个工厂,工人把他们带到一个不起眼的车间,暗门被突然打开,瞬间飘出浓烈而古怪的酸味,抬眼一看,水泥地甚至被腐化出一条不规则的污水通道,一片狼藉!这条通道直接通向雨水管道。也就是说,平日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防治措施,直接排入了公共河道。 

  原来,这家企业为了减少成本,进行非法电镀。电镀废水处理成本高,他们就把含有重金属铬的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导致周围地面腐蚀、气味刺鼻,群众这才举报。 

  废水都已排走了,怎样认定废水的总量?涉案金额如何认定?赵庆想到一个办法,她将目标锁定于隐蔽在墙角的水表!电镀作业中,工业废水都是使用自来水加工作业产生,再由水稀释后冲入河道,那么按照水表的走量,污水总量岂不一目了然! 

  她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公益诉讼。民诉法对原告资格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当时法律尚未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更符合法律要求。于是,她发动同事和社会热心人士,积极筹建了“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会”。不仅如此,她还起草了《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以“一家执行、四重监督”模式,保障环境修复费用的专款专用。 

  2014814日,昆山市检察院支持该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会作为原告,对赵某、某电子公司、马某污染环境一案提起公益诉讼,该案成为苏州地区第一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经过三次庭审,被告终于悔悟,将18万元赔偿款缴纳至“环境保护公益金”账户,案件顺利进入执行程序。 

  “以往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成功的案例并不多,这个案件起诉成功,对我们是很大的鼓励。” 

  更大的挑战还在后面。早在2013年,派驻千灯镇检察室就接到环境污染案件线索,有卡车向淀山湖垃圾填埋厂倾倒危险废物,涉案司机当场被公安机关控制。案发现场,1700平方米的场地内填埋了大量油汀类毒物,赵庆立刻组织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保企业及时开展场地调查和生态环境修复评估,环保专家给出清除危险废物的修复费用达到了数千万! 

  在历时三年的艰难调查取证中,赵庆没有放弃过劝说污染企业主动修复的努力。因为通过公益诉讼历时时间长,漫长的执行程序也势必会失去治理污染的最佳时机。她一次次走访企业、到当地政府协调,她说,“我们唯一的目标是尽快修复被污染的环境”。因此,她持续跟进民事责任追究,强化民事证据搜集,最终找到了可以追溯源头企业的关键性证据,立即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污染源头企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污染者承担全部环境修复费用。而此时污染处置费用已经随市场价格上升至5255万元。 

  20165月,涉事公司接到法院传票。同年1121日,相关款项全部到位。 

    

  虚假诉讼案件里的“人性” 

  赵庆第一次让大家对民行检察另眼相看,是2013年她刚来时,一口气办理了113个虚假诉讼类案。 

  这113个案件,是就着之前办结的32个案件中刨根问底挖出来的。 

  20111月,耿某、张某借款收购苏州中川投资有限公司及投资在建的太平洋大厦项目,20112月至20123月,两人以高利为诱饵、以签订购房合同为“担保”,向30余人非法集资数亿元。其间,该公司联合律师,伪造买房人授权委托书、购房合同等,伪造当事人字迹进行虚假调解,并利用假的法院“决定书”,非法注销在住建局网签登记的购房合同,再以被注销的房产为担保非法集资,致使群众损失上亿元。 

  赵庆仔细翻阅了案件材料,发觉三位申诉人反映的情况有代表性,除了这三个人,其他业主也存在被假冒签名诉讼的情况吗? 

  为此,赵庆周密制定调查方案,一次次深入公安经侦大队、周市法庭、住建局等部门,调阅卷宗、房屋网签记录、购房合同、调解书、决定书等资料,综合运用笔迹鉴定、辨认、银行查询等手段,最终找到了另外6位被害人,增加认定了113份虚假的法院“决定书”!这些案件先后办理了一年多时间,民行科两间不大的办公室里,一度堆满了案卷,到了难以插脚的程度。 

  随后,昆山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类案再审检察建议,向司法局发出督促履职及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针对律师违法执业和343份虚假调解书,督促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人员管理。 

  赵庆说:“民事类案件不像刑事案件矛盾尖锐,但更纠葛更复杂,也更具体地展现人性。” 

  有个年轻人混迹赌桌,借了30余万元,后被发现罹患癌症晚期。债主让他用父母的房子作担保,他假冒了母亲的签字。但事实上,债权人不仅认识年轻人的父母,也知道老人不认字,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并未提及这两点,法院判决后,需强制执行二老的财产。 

  年轻人的母亲是河道清淤工,一个月仅1000元工资,不仅要养活全家人,还要照顾孙女,即使儿子不孝,她依然坚持给儿子治病。无奈的老太太天天去法官那儿哭诉,赵庆知情后,主动联系她着手调查。 

  经过笔迹鉴定,年轻人承认名字是冒签的,原告也承认了这点。案件再审后,法院免除了这位母亲的债务连带担保责任。 

  再去看望这个年轻人,赵庆发现他的淋巴癌扩散了,不停地吐血,他虚弱但是感激地说:“现在撇清了我妈妈身上的债务,我对妈没有亏欠了,终于能走得安心。”头发花白的母亲站在一边,老泪横流。 

  赵庆在电话里跟我介绍这个案件的时间是晚上8点多,她还在加班。说到后来,电话里有哽咽的声音,她的父亲在一个月前刚刚离开。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