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勇
作为检察业务专家,我要更加注重办案,坚持带头出庭,将公诉经验“薪火相传”,为本部门的检察官做好表率。办案需要经验积累,要把自己的经验传给年轻人。
办案要更加考虑“三个效果”的统一。一方面不能因为担心无罪判决而畏首畏尾,对新类型犯罪、严重伤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不敢认定。另一方面,也不能机械司法,不能仅看法条。要真正考虑“三个效果”的统一和效果最大化。
要根据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层次的“软需求”,找到发力点。比如当前的企业产权保护问题,尽管都高度重视,但办案中还存在“口惠而实不至”的情形。如各地都强调要对企业家慎用强制措施,区分罪与非罪等,但现实中更突出的企业资产被侵害无法立案、企业高管肆意损害公司产权难以定罪、普遍存在的企业背信行为无法处罚等问题少人问津。我们检察机关要精准发力,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