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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检察机关禁毒工作情况通报
2019-06-24 09:51:00  来源: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今天,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19年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还将公布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一起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加大重点地区整治力度,坚决摧毁制贩毒团伙网络,深挖涉毒黑恶势力与其“保护伞”,铲除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与此同时,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重点针对青少年等群体,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在苏州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一、苏州当前毒品犯罪的形势、主要特点及新变化

  苏州地处东南沿海,国际国内外来人口众多,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市正处于毒品问题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和毒品治理攻坚期,禁毒斗争形势严峻复杂,挑战增多,禁毒工作任务艰巨。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我市两级检察院共审查起诉各类毒品案件共计1346件1602人,不起诉17件21人,其中2017年683件779人,2018年517件634人,2019年1-6月146件189人。毒品犯罪案件在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初期严打中,急剧上升,严打后有大幅回落。从起诉情况看,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从犯罪主体身份看,一是犯罪嫌疑人大都无正当职业,多为无业人员或农民,流动性强,无固定住所,占据90%以上;二是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相对不高,绝大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三是犯罪嫌疑人存在区域特点,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类犯罪以外来人口为主,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以本地人居多;四是女性毒品犯罪嫌疑人有增多趋势,2017年1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女性涉毒犯罪嫌疑人约占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

  2.从涉毒罪名、品种看,一方面罪名比较集中化,所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集中于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三个罪名上;另一方面涉及毒品品种主要是冰毒,其中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占主导地位,分别占据60%和33%。

  3.从作案方式特点看,一是再犯比例高,毒品犯罪高利润及毒瘾难以戒除等原因导致毒品犯罪再犯、累犯现象较为普遍,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重操旧业,毒品犯罪分子大部分存在自我吸食毒品的现象,再犯案件占据15.4%。二是个人作案比例相对较高,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增强犯罪隐蔽性,多采用单人、单线作案方式。三是毒品运输、贩卖多采用“人货分离”的方式,采用不见面交易、利用不知情人作为运输工具等手段,作案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与此同时,毒品犯罪也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

  1.毒品种类出现大麻、恰特草、可待因口服液等新类型,且以植物型毒品居多,案件量也在增长。

  2.不常见罪名和外国人犯罪案件增多,比如走私毒品罪、制造毒品罪。由于国内外法律以及对毒品加入管制的不一致,导致国外某些地区的毒品譬如大麻、恰特草的流入,走私毒品类案件和外国人犯罪增多。

  3.容留吸毒场所多样化。传统容留吸毒场所多为自己住处或宾馆,目前出现容留他人在自己汽车内吸毒情形,该种情况便于寻找僻静地点,更加隐蔽也更容易逃跑,侦查取证难度加大。

  4.毒品犯罪手段和反侦查手段增加。为逃避打击,毒品交易方式除了传统的当面交易、自驾运送,出现了约定地点投放、快递邮寄等多种,且多与固定人员交易,交易地点经常性改变,反侦查能力逐步提高。

  二、苏州市检察机关在禁毒工作中的相关做法和成效

  一是成立专门毒品办案组,专案专办,从理论上引导司法实践。苏州市两级检察院刑检部门成立专门的毒品办案组,深入研究毒品犯罪的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毒品犯罪理论进行深层次思考。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毒品办案组通过发挥专业化办案优势,撰写了一系列办理毒品案件材料,为全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办理毒品案件提供理论支撑和技术支持,还举办毒品案件“小课堂”活动,向全市两级检察院刑检部门百余名检察官授课。两年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毒品办案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刑检办案人员授课6次,赴公安机关授课5次。通过专案专办、授课指导,有效传递办案经验,统一把握毒品案件公诉证据标准,成功侦办诸多疑难复杂案件。

  二是把握侦查黄金时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推动案件进展。毒品案件犯罪手段隐蔽、毒品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较强,把握侦查阶段固定证据的黄金时期,注重与侦查机关合作,在全市疑难毒品案件办理中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注重电子证据搜集、深挖犯罪线索、解决管辖争议等复杂问题,对毒品案件办理具有重大意义。如公安部督办的“名流汇”网络直播平台聚众吸毒案系全国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吸贩毒系列案件,该案波及18个省市、600多名吸贩毒人员。该案系国内首例此类案件,立案侦查后,苏州两级检察院刑检部门均提前介入,对“名流汇”网站平台内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固定工作提出建议,保证合法、完整、有效地取得案件相关证据,引导侦查思路和取证方向,最终确定以网络组织体系侦查并确定管辖、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为主罪名立案,并深挖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案件线索,为后期案件成功起诉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以手机、同步录音录像等客观证据为中心,提高打击犯罪质效。毒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为职业犯罪,负罪感弱、口供获取难,犯罪经验丰富、犯罪手段隐秘,导致毒品犯罪证据较少。以手机证据、网络证据等具有海量信息的客观性证据为审查核心,通过提取手机中与毒品交易有关的聊天记录、账户转账记录等,可以大大提高对毒品犯罪的打击质效。如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贩卖毒品案,本案零口供、无下家,侦查机关以非法持有毒品移送审查起诉。但通过对王某某的手机里的数据内容进行审查,从中发现数十次贩卖毒品线索,办案人员根据上述线索积极补证,从而改变定性为贩卖毒品罪。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以言辞证据为主转变为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思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指控犯罪职能,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精神落实于办案实践中。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毒品办案程序合法,确保证据有效。多年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陆续与公安、法院会签了诸多关于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查获毒品过程合法性的文件,保证毒品案件全过程无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提高了取证质量,也给我们指控犯罪提供了基础。如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郭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中,张某某等人购买的18.37千克疑似毒品未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关于购买毒品用于贩卖的事实,张某某曾经做过有罪供述。但侦查人员告知鉴定结论后,又辩称其本来就是购买“假毒品”用于诈骗。在开庭阶段,公诉人当庭出示侦查机关告知张某某鉴定意见、张某某在得知毒品是假货后愤怒地表示自己被骗了一百多万元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其谎言不攻自破,张某某当庭认罪。

  五是强化追诉监督意识,提升诉前主导能力。在强化证据审查能力的同时,不忘强化追诉漏罪、漏犯法律监督意识,2017年以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追诉漏犯11人。已收到一审判决4人,其中1人死刑、2人死缓。另有3人已提起公诉,还有4人追诉工作尚在核查阶段。如此高密度的追诉,体现的是不放纵犯罪的较真精神,也是在讨论案件时,办案人员共同头脑风暴、集思广益、出谋划策的结果,体现出集体智慧、专业化办案的成果转化。

  六是上下联动,多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惩治毒品犯罪。检察机关刑检部门注重横向与纵向沟通,形成全市打击毒品犯罪合力。横向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中级法院建立毒品案件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全市两级公检法共同参与联席会议,解决毒品案件取证程序、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长期困扰办案实践的难点和焦点。通过该联席会议,公检法共同讨论实践中常见疑难争议问题,达成统一认识,形成会议纪要。纵向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加大对基层院指导力度,敦促各基层院成立专门的毒品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毒品犯罪理论研究的范围和深度,培养一批毒品犯罪理论研究专家型人才,以专业化应对毒品案件疑难复杂化。

  七是多方位宣传,预防为先遏制犯罪。宣传教育是遏制毒品犯罪的有效措施,我市检察机关在禁毒工作宣传方面,由各基层院根据自身特点分别制作了不同的宣传方案,有效地预防遏制了毒品犯罪。如全市两级检察院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官网集群、“两微一端”,及时推送毒品案件办理进展信息,形成警示效应和震慑力,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提高群众拒毒、防毒能力,自觉远离毒品,积极检举揭发毒品犯罪。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疏于管教子女的情况,未检科经常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由未检检察官深入浅出的为在校学生进行授课,结合真实案例,使在校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性,远离毒品,取得了该区未成年人毒品案件一直较少的良好效果。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市社矫局、启航青少年服务中心联合带领太仓市中等专业学校的问题学生及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共50余人至江苏省太湖戒毒康复所接受警示教育,带领同学参观戒毒人员学习、生活、健身、工作场所,观看了未成年吸毒人员的警示教育片,作警示教育讲座;在国际禁毒日,未检干警来到涉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梁某的家中进行回访帮教,普及禁毒法律知识,进一步考察其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帮教其改过自新,谨慎交友,认清毒品的危害,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三、苏州市检察机关下一步禁毒工作方向

  一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高压态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毒品犯罪是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出重拳、下重手,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贯彻“从严从重”的原则,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严防、高压威慑的态势,同时还将禁毒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高度重视涉毒重点群体,在案件处置过程中注重发现涉毒人员对其他犯罪分子,尤其是涉黑涉恶人员的检举,严厉打击与毒品犯罪相关的涉黑犯罪,严防毒恐合流,铲除毒品犯罪背后的“保护伞”。

  二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好诉前提前介入积极作用。在原有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根据各自区域情况,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互通情报消息、互相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新形势下禁毒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提高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和效率。为提高涉毒案件办理的专业性,检察机关将专门抽调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定期与侦查人员对涉毒案件的定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沟通和总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毒品案件,在侦查阶段对取证工作提前介入,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也为禁毒宣传工作专业化积蓄力量。

  三是严厉管控吸毒人员,发动全民禁毒斗争。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检察机关要发动社会的力量,以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作为推动禁毒斗争深入开展的有效载体,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深入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配合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分级分类管控吸毒人员,配合组织查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脱失人员,有效震慑社区戒毒人员;加强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的管控,严格落实吸毒人员家访制度,争取吸毒人员家属支持,防止吸毒人员为获取购毒资金衍生次生犯罪。

  四是科学开展禁毒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毒品犯罪,青少年是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增强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开展检察机关走进校园活动,有针对性的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通过发放禁毒宣传资料、播放专题片、讲解禁毒课件,直观的了解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使青少年学生自觉远离毒品;通过展板、仿真毒品标本向未成年人介绍毒品危害,在当地中小学开设禁毒专题法治课,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等等,突出以青少年群体为重点的毒品犯罪预防教育。

  五是利用媒体网络平台,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根据新媒体、网络平台受众多、传播广的特征,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对禁毒工作宣传,图文并茂,引导群众关注、支持禁毒工作,强化群众禁毒意识。如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禁毒文章,展示涉毒违法犯罪的主要类型,检察官结合真实案例介绍毒品的危害;与新闻媒体合作报道,拍摄涉毒案件警示片,讲述办案人员与涉毒人员斗智斗勇的过程。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开展禁毒工作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齐心协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与努力,让我们携手并进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加强预防警示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更加主动地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