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西山垃圾倾倒案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
2017-05-12 16:28:00  来源:
5月8日至9日,备受瞩目的太湖西山垃圾倾倒案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孙秋林涉嫌诈骗罪。



今天上午,苏州市检察院牵头姑苏区检察院,邀请苏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0人旁听了此案庭审并进行评议。

 

 

 

起诉书指控:

 

2015年11月,被告人孙秋林等人与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签订绿化工程的《供土协议书》后,将供土工程转包给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二人成立的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被告人孙秋林虚构能承揽戒毒所内宕口(采矿形成的积水坑)填埋工程的事实,骗取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信任。次年1月,以该宕口工程建设需向戒毒所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得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共计人民币2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2016年2月,因被告人孙秋林虚构的宕口工程无消息,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提出如无法立即签订协议,可否先由戒毒所出具“接收土方证明”,以便储备土方,被告人孙秋林表示同意。3月上旬,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拟稿打印土方量为空白的接收证明后,由被告人孙秋林联系戒毒所副所长韩建林、基建科科长张斌(均另案处理)二人加盖戒毒所公章。韩建林、张斌未审查该证明的内容,即同意盖章。此后,二被告人自行在书面证明土方量的空白处填写了“叁佰万立方”。

 

被告人孙秋林在虚构宕口工程的同时,还向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推荐宕口北侧的三个鱼塘填埋工程,并称可用部分建筑垃圾填埋。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为获取宕口工程,同意承揽三个鱼塘的工程。5月底,为便于供应商提供垃圾,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变造“接收土方证明”,在尾部通过打印、书写方式添加“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捌万立方”字样,并通过童塔春联系,将两船垃圾运抵戒毒所码头并堆放。

 

6月,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得知三个鱼塘无法填埋后,在未签订宕口填土协议的情况下,为赚取每吨约人民币10元的接收垃圾费,依然通过童塔春、孟令涛等人联系垃圾供应。同时,二被告人变造的“接收土方证明”照片经微信流传后,部分中间商主动将垃圾用船运至戒毒所码头。二被告人明知上述垃圾系混合生活垃圾后形成的有害物质,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倾倒至宕口内。至案发,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倾倒垃圾合计23336.3吨,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


 

案发地所在的西山岛,在国务院审定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同时系国家地质公园。根据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倾倒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系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苏州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及弥补损失,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850余万元。

 

经检测,现场采集的11个渗滤液样品均检出挥发酚,且含量明显超过标准限值。

 

案发后,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代表们一致认为,本案影响面大,公诉人员出庭庄重大方、询问紧扣指控、突出重点,举证、示证全面客观,法庭辩论语言准确、条理清晰,整个庭审过程收放自如,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代表委员们还表示,在全国上下大力倡导保护生态环境的当口,被告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实施了犯罪行为,破坏了太湖的生态环境,还差点破坏了苏州的饮水资源,情节严重,更是造成了国家巨额损失,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以此案件作为案例,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以激发更多民众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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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