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唆使他人醉酒驾车案共犯被成功追诉
2017-11-14 11:35:00  来源:

   

  近日,我市虎丘区院公诉部门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中,全面履行职责,深挖监督线索,成功以危险驾驶罪追诉全市首例唆使他人醉酒驾车的车主,并获法院判决支持。 

  今年7月,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将被告人蒋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移送虎丘区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该案事实经过为:20161119日晚,张某与马某等人吃晚饭并饮酒。其后张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轿车搭载马某等人至蒋某工作的KTV娱乐,期间张某与蒋某等人一起饮酒。1120日凌晨娱乐结束后,张某明知蒋某已饮酒,仍唆使蒋某驾驶小型轿车汽车。其后蒋正琴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沿本市虎丘区竹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金枫路路口附近时撞击马路中间护栏,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蒋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6mg/100ml 

  虎丘区院公诉部门经细致审查,运用刑法共犯理论,认为张某作为车主,明知蒋某饮酒,仍唆使其驾驶该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故于2017912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某。侦查机关于20171010日补充移送起诉。虎丘区院于20171020日对被告人蒋某、张某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71031日,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蒋某、张某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驾驶员蒋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车主张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