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苏州市检察机关人民评议员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决定换届选任12名第二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评议员。现将换届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人民评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
2.年满二十三周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
3.关心检察工作,有时间参加监督评议活动,有较强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
4.能够反映社情民意和对案件作出客观评价;
5.苏州市常住公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评议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具有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失信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评议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人员。
二、人民评议员的职责
(一)对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涉及《苏州市检察机关人民评议员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评议:
1.被害人不服不逮捕决定的;
2.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
3.除醉酒驾驶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拟不起诉的;
4.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拟不起诉的;
5.涉嫌危害公共卫生罪拟不起诉的;
6.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拟不起诉的;
7.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以及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其申诉或信访已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或复查并作出决定,当事人仍然不服的情形。
8.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提交人民评议员公开评议或公开听证的其它案件。
(二)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三、履职保障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苏州市检察机关人民评议员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保障人民评议员的职责履行。
四、任职期限
2018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
五、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5月第1周)。在苏州检察网(http://sz.jsjc.gov.cn/)、苏州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二届人民评议员换届选任工作公告。
2.接受报名(截止到5月11日前)。在市检察院设置报名点,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人民评议员推(自)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检察外网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5月16日前)。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评议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结束后按分配名额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考察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1.2倍的,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4.评选和社会公示(5月下旬)。市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本院第二届人民评议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苏州检察网(http://sz.jsjc.gov.cn/)、苏州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评议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 正式任命和颁证(5月31日前)。市检察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本院第二届人民评议员的选任决定并向人民评议员颁发证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苏州检察网(http://sz.jsjc.gov.cn/)、苏州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七、报名点联系方式
苏州市检察院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1038号
联系人:杨吉 电话:68263988-2601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