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监督·保护生态环境线上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钱某某污染环境案
2018-06-04 16:23:00  来源:

 

基本案情:

20158月至201612月期间,钱某某在未取得环保资质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昆山市周市镇一厂房内开设滤芯树脂清洗作坊,非法进行滤芯和树脂的清洗回收生产作业,并将作业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排入西侧河道,造成河道环境严重污染。2017621日,昆山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钱某某提起公诉。为挽回对环境造成的损失,该院依法向昆山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钱某某公开赔礼道歉,依法处置现场遗留的工业废水、底泥和原料设备等,严防造成生态环境的再次污染,并同时要求被告赔偿水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妥善治理被污染的土壤。

履职看点:

一是细致取证,落实全面追责。该案污染者及证人均反映清洗废水来源有两处,一是自来水,一是地下水。检察机关联合环保稽查人员通过现场实验,确定每日用水泵抽取地下水的量,进而确定污染者清洗滤芯的地下水使用总量,更加全面的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

二是“两级响应,三级联动”常态化。昆山检察院联合市环保局、公安局建立“二级响应,三极联动”执法机制。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分别确定追责等级,以检察、环保、公安作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的“三极”, 促进行政处罚、民事追责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发挥部门优势,强化叠加治理效应。

三是亦合作,亦监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本职工作。昆山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向昆山市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要求其对钱某某污染环境案件现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或指定代为治理,及时消除污染,妥善处理现场遗留的工业废水、底泥等。昆山环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污染现场进行了清点,符合暂存条件的进行暂存,并积极督促污染者落实处置责任。

社会影响:

“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环境保护部门面对环境污染行为,除了罚款还是罚款,但这种罚款威慑力不够,污染者违法成本极低,污染者对罚款基本不在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保护社会公共环境权利与解决环境民事公益纠纷的有力方式,加大了污染的成本,有些遏制了污染行为。昆山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守护美丽昆山,敢于向污染行为亮剑,让污染者畏惧。

点评: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

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是群众的热切期盼。

全面履职、真抓实干,是检察院的真挚回应。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