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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公益诉讼有量更有质
2019-04-12 10:59: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本报见习记者 李苑

  在日前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一组组数据彰显了江苏的办案力度。

  从省到市,江苏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绿色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办案重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

  今年3月,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对周某某等38人非法焚烧废旧电路板、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省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

  江苏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江苏检察机关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推动加强水资源保护、长江生态资源保护,推动解决治理饮用水安全、生活垃圾处理等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

  泰州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健康长江”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将治理沿江固废填埋作为工作重点。靖江市检察院就高鑫隆物资中转站侵占长江湿地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靖江市委市政府已经安排有关部门对这一侵占长江湿地10余年的物资中转站实施拆除。

  江苏省检察机关还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聚焦农贸市场、网络外卖、保健品和小饭桌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推动有关部门严格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和措施。

  据了解,这一专项行动以来,已立案4875件、履行诉前程序440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4件,案件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国前列。

  设立专门机构,借力“外脑”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机构建设方面,江苏省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设立第七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工作,各市院也将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机构,这项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

  江苏检察机关还借助“外脑”提升专业化水平。徐州市检察院在建立全国首家公益诉讼专家库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专业领域覆盖范围,将原50名专家辅助人扩充至143名,并制定了实施办法。

  泰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的实施细则(试行)》,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的作用,通过现场指导、专家意见等方式,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智力支持。

  苏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处长冯立告诉记者,苏州市检察院与苏州科技大学等多家单位共建,就全市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多次向专家咨询沟通,规范专家咨询流程,强化在环境损害调查、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调查方法,根据专家提供的分析意见,科学精准固定公益诉讼证据。

  冯立说,在昆山市检察院提起的顾大方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第一时间聘请苏州科技大学教授作为本案的专家,为科学地开展环境损害调查提供专家指导意见,全面认定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水、土壤、河道底泥等环境损害范围,经昆山市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自愿承担全部的环境损害费用,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和辖区政府的监管下,积极开展环境修复工作。

  今年,江苏省检察院还将组织一期环境公益诉讼专题培训班,并将积极推进与省法院环资庭、行政庭和生态环境部门人员互派挂职工作,强化专业人才的培养。

  凝聚各界合力,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建设

  江苏检察机关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秉持双赢多赢理念,争取各界支持,凝聚检察公益诉讼的合力。

  淮安市检察院与市财政局、市中院、原市环保局出台《淮安市环境诉讼暨司法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物质鉴定、评估和损害修复的经费不足等问题。

  灌南县检察院推动县委、县政府建立了基金规模200万元的公益诉讼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公益诉讼的鉴定及修复等工作。

  常熟市检察院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的意见》,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门设立“公益诉讼基金”账户,并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各系统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江苏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苏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就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关问题进行磋商,形成初步共识。

  此外,南京市检察院与市法院等联合建立《南京市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在办理重大、新型、复杂的公益诉讼案件时,与法院共同组织专家、鉴定机构进行研讨论证,推动案件顺利办理。

  各级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信息共享,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在法律咨询、信息互通的基础上,共同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的线索进行联合督办。

  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与水利、环保、住建、国土、农委等行政机关沟通,畅通行政执法数据收集渠道。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