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多元化监督守护我伲“老苏州”
2017-11-29 16:15:00  来源:

  

  姑苏区检察院是全国第一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检察院。如何保护千年古城的一砖一瓦,让老苏州风采依旧,姑苏检察院一直在思考。2015年,姑苏检察院出台了《名城保护检察工作规则》,跨部门设立“名城保护工作室”,以古城墙、古建筑、文物古迹等为重点保护内容,综合运用公益调查、行政监督、检察建议、惩治犯罪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开展名城保护工作。1124日上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履行检察职能,保护社会公益”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姑苏区检察院五年来立足检察职能,发挥公益保护作用,不断探索、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情况。

  1023日,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将于201831日起施行。在两个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姑苏检察院曾多次参与,提出意见建议。可以说,其中也凝结了姑苏检察院的不少心血。 

  姑苏区检察院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方面。从零开始,历时五年,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重要课题来研究。2013年出台《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检察工作的暂行办法》,为开展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意见。2014年,相继与市、区两级多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文化、环保等领域,实现与行政执法的有效对接。“历史文化名城检察保护机制建设”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品牌建设重点项目。2015年,出台《名城保护检察工作规则》,跨部门设立“名城保护工作室”,综合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开展名城保护。撰写的古城墙保护调查报告获时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石泰峰批示,推动了如今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姑苏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姑苏区检察院起草报送的《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实施办法》,为检察机关加强名城保护领域行政监督提供了强大支撑。 

  通过五年的不断探索实践,姑苏区检察院已逐步形成了开展公益调查、发出检察建议、约谈行政机关负责人、列席行政工作会议、发表检察调研、提出立法建议、引入媒体监督等多元化监督工作模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效。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