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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晚报》专栏:“提优班”助检察官提升办案能力
2018-11-14 10:10:00  来源:苏州市检察院

  本报讯(记者赵晨民)“如果能找到这样的证据,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就齐了。”这是前不久在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优班”上的一个案件分析,而讨论的结果直接引出了新的线索。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检察官们遇到的案件也在不断翻新,遇到疑难案件的概率也在上升。为促进办案能力的整体提高,检察院“量身定制”,开出了这样一个“提优班”。

  前不久,民警在日常巡逻中查获两名吸毒人员,并在其中一人身上查获了毒品。警方顺藤摸瓜,又抓获了为这两人提供毒品的沈某。经调查,这三名吸毒人员存在互相购买毒品的情况。承办检察官根据审查的情况初步认定,被抓获的吸毒人员系代购毒品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从中牟利或变相加价贩卖毒品,一时无法认定是贩卖毒品的行为。在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在“提优班”上将这个案件拿出来请教在座的资深检察官,很快得到了一套完整的“解题思路”。经过进一步审查,发现这几名吸毒人员不仅多次互相购买毒品,还有人多次从他人处购得毒品并加价贩卖给其余二人,这完全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承办检察官迅速行动,这名吸毒人员最终被认定涉嫌贩卖毒品罪。

  “这是我们‘提优班’小课堂活动上的平常一幕。”市检察院侦监处处长吴宇云介绍,针对办案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苏州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针对某一个问题,专项开展小课堂培训,以实际案例为参照,聚焦实务、聚点成效,把大家遇到的共性问题,讲深讲透,为检察官们努力营造“学业务、懂理论、肯钻研”的良好学习氛围,也更好地指导实践办案工作。今年以来,已开展两项监督、非法证据排除、毒品案件、扫黑除恶等多期专项培训。

  吴宇云介绍,市检察院还针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项培训。在实际办理该类案件中,存在犯罪形式多样化、污染成因复杂化、行政与司法、专业与法律结合化等多种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较好解决,不利于打击犯罪。通过梳理近年来全市办理的污染环境案件,尤其是争议焦点案件,“提优班”多次讨论,并征求上级检察机关意见,制订了《污染环境案件证据审查指引》,统一污染环境案件办理的证据标准,审查指引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隐蔽排污行为,多次污染环境行为”等七大类26个问题如何进行证据审查、如何认定,提出明确要求,为办案人员提供了明确指引。今年以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还起草了《刑检部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指引》《办理“套路贷”案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检察业务。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