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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晚报》:这些案件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2019-05-10 14:16: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月,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涉嫌酒驾网约车的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举行公开宣布活动。那么,哪些案件检察院会不予起诉?不起诉是不是表示嫌疑人就不涉及犯罪?检察机关是如何运用不起诉权的?让我们一起听听检察官是怎么说的

  正当防卫是公民权利

  这样的不起诉让社会正气弘扬

  去年,一起“昆山反杀案”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为此案划上了一个句号,也让“不起诉”引起更多的关注。

  此前,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也处理过一起类似的案子。

  案发当天,正在上班的胡某被一名女员工的丈夫叫出门,原因是对方怀疑胡某在工作中刁难了这名女员工。交谈中双方发生争执,胡某被踢后拔腿就跑,对方三人追上胡某拳脚相加。此时,胡某从衣服口袋里拿出日常工作用的美工刀挥舞,将两名打人者划伤。很快,公安机关以胡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虎丘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胡某为了使本人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虎丘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刘小军介绍,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检察官而言,充分分析案情,准确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防卫是过当还是属于正当合理的范畴之中,是个关键。

  本案中,胡某被踢一脚后选择逃跑,被追至仓库继续遭到殴打,从现场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当时仓库同事均是一脸漠然、事不关己。在这种情况下,胡某选择奋起还击是理性的选择,也是最有效的选择。其实,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胡某可以选择还击,也可以选择报警、呼救等方式,作为防卫人本身不存在退避义务。正所谓正义无需向不正义让步,胡某的报警、呼救都不具备及时性,无法有效保护自身权利,若等警察或他人赶到现场制止,不法侵害结果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刘小军告诉记者,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案件被入罪化处理的情形,导致正当防卫条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长此以往,会打击公民与邪恶做斗争的积极性,不利于正气的弘扬。因此,正确认定正当防卫案件并作出不起诉决定,既彰显了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勇于担当的精神,也在社会风尚的引导上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避免入罪即诉、一诉了之

  检察官千方百计“救死扶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新的经济形态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是,各类经济犯罪也在增多。然而,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不仅影响着他们个人的前途,也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宽严相济,合理运用不起诉权,尽可能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也是检察官们经常认真考虑的问题。

  近日,园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犯罪嫌疑单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经审查,犯罪嫌疑单位苏州某自动化科技公司股东和采购员在公司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手段,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价税50余万元,税额7万余元)作为申报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这本是一个简单的案件,然而,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了解到,涉案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特种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并没有其他犯罪情况,犯罪嫌疑单位和两名犯罪嫌疑人都存在自首等法定和酌定减轻处罚情节。考虑到一旦企业有犯罪记录,相关许可资质就会被取消,企业会马上面临停产困境。承办检察官在走访调查过程中,督促企业及时补缴了全部税款。在此基础上依法对该企业和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园区检察院检察官苏云姝介绍,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对涉案企业慎重提起公诉,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让司法办案“既讲法度,又不失温度”。

  不起诉并不等于当事人不涉嫌犯罪

  公开宣布不起诉为了什么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并不等于当事人不涉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有法定从宽情节等,都可能成为不起诉的理由。因而,检察机关不一诉了之,同样也不以一个不起诉了之。对于那些不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同样想着要让它产生更积极的社会效果。

  在前面提到的那起民企涉税案件不起诉后,该企业负责人说:“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只是给了我们企业能够继续生存经营的机会,同时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吸取教训,走好以后的路。”

  上月,姑苏区检察院决定对两名酒后驾驶网约车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对这一决定,他们还组织公开宣布,并对当事人作了现场训诫。当时,该活动通过苏报集团“引力播”新闻客户端作了全程直播。当天有超过12万名网友观看了此次直播。

  姑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宁介绍,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职责, “不起诉不等于放纵犯罪,也不等于被不起诉的人就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公开宣布不起诉,是为了让被不起诉人更深刻地体会到法律的威严,更好地反省自身的行为,更加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宽大处理;是为了让全社会得到一次形象、生动的普法教育。”随着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需求日益增长,对刑事案件的关注度逐渐提升,检察机关的法治宣传内容,不仅有对个案、类案的分析,同时也体现着司法政策和法治精神的深刻内涵。

  近年来,苏州市的不起诉案件数量增加了,而被告人的免刑、轻刑率和不起诉案件申诉率,复议、复核率同时下降。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说: “切实体现诉前过滤的审查职能,用足用好不起诉职能,能更好实现‘追诉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误者’的目标。

  (记者 赵晨民 通讯员 张安娜)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