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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苑】“嫁出去的女儿” 终于有了增宅安置房
2023-05-31 10:44:00  来源:清风苑

  “感谢检察机关,这么多年了,我可算在老家安了家。”在一张12345的来电工单上,接线员记录下了王阿姨的这样一句话。

  王阿姨出生在昆山乡下一个渔民家庭,从小就随父母以船为家,无房无田。长大后,王阿姨也和父母一样成为水路运输公司的一员,以渔业谋生。1986年,王阿姨外嫁到苏州市区,有了自己的家。1988年,王阿姨老家政府对他们进行了上岸安置,王阿姨也终于有了统一的户口,但由于无房无地,她的户口一直属于“空挂户”,外嫁的王阿姨便把户口留在了原籍。

  本以为自己嫁到市区可以过上安稳的日子,可随之而来的却是生活接二连三的重创。1997年,王阿姨所在的水路运输公司解散,王阿姨失去了工作;两年后,王阿姨又与丈夫离了婚,之后便和女儿相依为命。

  多年以来,王阿姨一直依靠打零工赚来的微薄收入维持自己和女儿的生计,再加上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也大不如前,光是每月支付的房租都成了一笔不小的开支。

  2006年,王阿姨想回原村生活,便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希望能解决住房问题。但早在2000年,王阿姨所在村几百人的户口均被转为小城镇户口。根据当时的政策,王阿姨在昆山无房无宅基地且属于非农人口,因此无法得到安置。

  听闻有几位和她境遇差不多的同乡,外嫁离异后都回到原村申请了增宅安置房,开始了新的生活,王阿姨也满怀期待向当地政府提出了申请。2008年,王阿姨提交了增宅安置房申请,请求享受定销房的价格有偿购买房产。然而,由于手续不完备,王阿姨又长期不在当地居住未及时跟进,申请一直没有批下来,而且一拖就是十多年。

  “我为什么得不到增宅房?”十几年来,这个疑惑一直萦绕在王阿姨的心头。2019年,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因起诉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被裁定驳回起诉,王阿姨无奈之下向检察机关申请了检察监督。

  在受理王阿姨的监督申请之后,苏州市检察院与昆山市检察院上下联动一体化办理该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事实后,认为王阿姨的起诉确实已经超过起诉期限,但是追溯苏州市宅基地管理和当地农村增宅安置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事宜,王阿姨请求政府给予必要的安置来维系基本生存的主张也具有合理性。为了真正解决老百姓的困难,避免程序空转,检察机关决定“多迈一步”,全面开展该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承办检察官先后开展了实地走访调查、向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政策等工作,结合法律适用与政策解读,多次与王阿姨进行沟通交流。考虑到王阿姨的身体状况较差,行动不便,检察机关对接属地政府开展上门听证,全面倾听王阿姨的想法,同时向她阐明事理法理,让她逐渐放下心结。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的争议实质症结在于王阿姨的安置诉求,应将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作为落脚点。通过与属地政府开展座谈商讨化解方案,最终确定由属地政府向王阿姨有偿提供一套增宅安置房,以合理价格进行结算,并将该增宅安置房安排在低楼层,在合法的范围内给予王阿姨最大程度的便利。王阿姨接受了安置方案,并自愿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息诉服判,同时对检察机关将自己从多年的住房问题和诉讼中解脱出来表示了感谢。

  “在处理‘外嫁女’等特定群体的利益保护问题时,保障基本居住权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所应遵循的原则。”苏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陈俊表示。他认为,在处理“外嫁女”的安置问题时,不能单纯以婚姻或者户籍情况作为是否给予其安置补偿的条件,应充分调查“外嫁女”在婆家、娘家村或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城镇中的宅基地分配、安置补偿、福利性购房情况,使“外嫁女”的基本居住权得到有效保障。

  编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