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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2016-12-28 13:46:00  来源: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 

  工作性质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基本原则: 

  (一)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检察院对与检察职权有关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活动和事项,应当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 

  (三)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四)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过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五)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六)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业务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 

  (七)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审核,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完成并督促检查下级检察机关落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案件、事项,及时反馈办理、处理情况;负责机关秘书事务、文件印制与管理、机要通信工作;负责机要文电处理、传真通信、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外事工作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检察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的相关业务;报刊征订工作。 

  政治部。管理和协调干部处、宣传处、干部教育培训处的工作。 

  (二)干部处

  协同市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负责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担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检察官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和院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和干部职工招录、考核、任免、调配、人事档案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基层院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等证件的制作和管理;市院、区院干警职工出国政审,市院干警职工出国护照管理;完成市院机关工作人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两级院领导班子及市院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两级院检察官等级评定、晋升申报工作;机构人员信息系统、政治工作统计系统、公安登记备案人员管理系统等的维护管理工作;援藏援疆工作,东西部、苏南苏北检察机关干部结对挂钩锻炼工作;市院干警职工计划生育工作;干警职工体检、福利等工作;承担政治部日常事务和文字材料的审核工作;承办全市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 

  (三)宣传处 

  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强化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典型集体及人物;运维管理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等新媒体,指导各基层院开展检察新媒体建设;监测全市涉检网络舆情,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应对处置;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承担检察文联日常工作;制作、管理市检察院音像资料。 

  (四)干部教育培训处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检察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包括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及拟任资格培训、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检察官职务及等级晋升培训、各类专项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全市检察人员的高学历教育培训;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完成各类送训任务;检察专业人才的培养、评审、动态管理工作;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司法考试及培训。 

  (五)监察处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全市检察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全市检察人员,以及其他监察对象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院检察人员,以及其他监察对象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协助并监督院党组抓好本院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干警廉政档案的具体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基层院建设开展巡视工作;建立一案三卡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与犯罪嫌疑人谈话制度、远程网上督察制度、内部监督管理平台等对办案工作的监管制度;协助院党组抓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负责“12345苏州阳光便民”网站的“寒山闻钟”论坛答复工作;对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检查,负责兼职纪检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督促兼职纪检员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监督;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指导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决定逮捕;承办基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侦查监督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参与“平安苏州”建设、维护稳定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部署开展的惩治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 

  (七)公诉一处 

  负责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庭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二审上诉案件、抗诉案件,指导上述范围的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侦查活动监督,指导对人民法院上述案件范围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承办上述范围的由本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承办基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相关范围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相关范围案件的收发、统计、报表的制作,研究相关范围公诉检察业务规范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八)公诉二处 

  负责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二审上诉案件、抗诉案件,指导上述范围的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侦查活动监督,指导对人民法院上述案件范围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承办上述范围的由本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承办基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相关范围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相关范围案件的收发、统计、报表的制作,研究相关范围公诉检察业务规范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九)反贪污贿赂局 

  依法直接受理本院管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其它案件;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或初查,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对立案侦查的案件,组织力量,制订方案,收集证据,实施侦查;对依法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移送公诉部门审查;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对侦查终结需移交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交下级院办理;参与办理下级检察院的重大疑难案件,负责跨地区案件侦查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办理下级检察院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掌握情况,调查研究,指导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负责与外地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侦查协作。 

  (十)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管理全市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线索,提出一定时期的职务犯罪查处重点;根据侦查指挥中心的命令,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行动;组织查办全市性和跨地区的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下级检察机关侦查确有困难的案件;协调落实侦查指挥中心关于提办、交办、督办和参办案件的决定;根据侦查指挥中心的决定,确定、组织挂牌案件的督办;承办协查案件;协调跨地区办案协作;承办职务犯罪案件在逃人员的备案、审查、通缉、边控等工作;管理全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人才库;负责侦查信息平台的建立和查询;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反渎职侵权局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基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探索检察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衔接机制,建立全市反渎职侵权联席会议制度。 

   综合处、侦查处两个内设机构,分别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反渎职侵权局综合处:掌握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总体情况,负责起草各类文稿、统计分析及外地来苏办案的协查;管理反渎职侵权局的各种侦查装备、器材及查处的赃款赃物,承办反渎职侵权局的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对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请示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2.反渎职侵权局侦查处:负责侦查县处级干部渎职侵权犯罪要案、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本院认为需要直接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十二)刑事执行检察处 

  指导监督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指导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的监督工作,对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活动合法性和执行超期羁押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和督办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受理服刑罪犯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承办基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承担羁押必要性审查、监视居住监督、精神病人犯罪后强制治疗期间的监督。对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死刑案件实行临场监督。 

  (十三)民事检察处 

  负责民商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民事调解案件监督、民商事案件的立案监督、执行监督,并结合办理民商事申诉案件开展违法行为调查、虚假诉讼监督、发现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督促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元化监督工作。 

  (十四)行政检察处 

  负责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结合办理行政案件开展违法行为调查、虚假诉讼监督、发现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等多元化监督工作;负责办理督促履行职责类案件、执行监督案件。 

  (十五)控告申诉处(挂“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检察工作的指导。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自首,并依照有关规定分流处理。审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民事申诉案件。初核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受理、审查和复查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依法作出维持或纠正的决定。受理、审查和复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并出庭支持抗诉,监督纠正刑事审判中的违法行为。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刑事赔偿决定、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赔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和举报奖励工作。负责对下级检察院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被害人救助案件备案材料的审查;对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查处的要案线索上报备案和管理。承办下级检察院疑难案件和问题的请示。负责检察调控中心、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负责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职务犯罪预防处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基层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院介入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为有关方面提供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及建议和改进意见;统一管理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统一负责本院预防工作社会联系;负责全市预防综合技术的推广利用;负责本院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职能;行贿档案查询职能深化;法制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前瞻性社会管理法制调查、研判。 

  (十七)检察技术处 

  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工作;参与管理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承担本院交办以及基层人民检察院委托案件的勘验、鉴定、文证审查和复核鉴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装备、通讯装备的配备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检察技术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承担本院自侦案件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十八)信息处 

  负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技术、信息化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检察信息化工作的有关规定;协同相关部门管理本院检察专线网网站、因特网网站;负责本院及指导全市电子检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全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部署推广和运维管理;配合做好信息化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探索研究网络犯罪和电子取证的新动向,推广信息化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十九)法律政策研究室(挂“检委会办公室”牌子) 

  调查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本市检察工作的相关细则、规定;研究检察工作应用理论;围绕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对征求本院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对检察工作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地方司法政策意见;调查研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组织、参与检察机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编发《苏州检察》,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二十)行政装备处 

  指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制定检察机关财务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分配和管理上级人民检察院及地方财政补助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指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和院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购置和分配各种装备物资;承担本院机关财务管理、房地产管理、暂扣涉案赃款、赃物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交通工具管理、环境秩序管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十二)司法警察支队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参与执行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传唤、搜查、拘传,协助执行其它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保护犯罪案件的现场、提解押送和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影响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上访、闹访情况,维护办公场所以及办案工作区的工作秩序;管理或协调管理司法警察的警衔;管理司法警察的警务装备;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三)案件监督管理处 

  负责案件受理及审核;结案审核和送卷管理;流程监控与管理;辩护与代理人接待;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管理;检察统计;案件质量评查;检察业务考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案件信息公开。 

  (二十四)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挂“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牌子) 

  配合市司法局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开展监督告知、查阅案件台账、参加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和公开审查等监督活动;受理、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和转交的案件,负责持证人大代表视察、约见的安排;做好特约检察员聘请和日常联系工作;做好社会评议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社会评议员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检查、指导、考核基层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