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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检处 张云峰
2018-12-21 11:04:00  来源:苏州市检察院

  2018年第一季度,张云峰同志立足本职工作,继续强化办案效果,力争把每一起民行审判执行监督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办理的沈根生、朱金凤诉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判决申请监督案,所涉拆迁属于强拆情形,此后共存在包括本案在内的3个民事诉讼和1 个涉嫌妨碍作证罪公安立案刑拘(后常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双方积怨极深,两原告向各级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均进行了信访,故本案的监督审查举足轻重。承办人不简单就案办案,注重摸清案件背景,认真研判案件事实和裁判理由,经审慎确认法院裁判结果正确后,在裁判理由薄弱环节处打补丁,将未讲透的事理讲透,将未辨明的法理辨明,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办理的刘玉梅诉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石路派出所治安管理传唤行政行为行政判决申请监督案,申请人系多年多案的上访人,上访信访经验丰富,行动力较强,承办人在基层法院办案时就与其有过工作上的接触,该案不支持监督申请后,申请人多次来人来电指责审查处理结果,承办人最终以恒心、热心、耐心、细心的不怕事肯做事能做事的职业担当化解了申请人的本案心结。办理的龚建新对苏州中院执行案件执行活动申请监督案中,多次与中院执行法官和部门领导沟通,就民事执行法理和申请人救济途径等问题反复探讨,并与中院执行法官同赴上海现场,最终促成中院向省高院请示并经省高院与上海高院协调后,确定将该起2011年执行终结的执行案件重启执行程序,对执行未尽事宜进行善后处理。该案的审查处理极大丰富了民事执行监督的工作方法和协调技巧,并对相关执行实务争议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以外,积极投入法律监督创新工作,为开展行政监督助推深化河长制改革献言献策,走访市河长办开展对接工作,参与起草工作意见。另外,参与全省绩效考核苏州市院民行条线试点工作,被指定为考核软件项目组成员,全程参与草拟纲目、讨论修改、意见汇总等具体工作。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