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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新时代检察实践
2022-03-21 16:39:00  来源:检察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继续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逻辑关系、历史进程与发展趋向,对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也是检察文化的“根”与“魂”。新时代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工作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引领,检察人员要将优秀传统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司法办案中要做到法、理、情的统一,做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统一。检察工作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充分汲取思想道德营养。从“仁而爱人”“厚德载物”等思想中汲取心灵营养,从包拯、海瑞等刚正不阿、秉公执法者的历史故事中陶冶道德情操,让检察职业良知之树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强调德法共治、“明德慎刑”。“不知耻者,无所不为”,足以说明道德的重要性;“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强调立法先行不可或缺。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探索实践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节约司法资源、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是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深化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扎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理念与当代法治目标中的和谐价值相契合。《国语·郑语》中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马克思主义关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华传统文化追求世界大同、天下为公,两者具有相通的社会理想追求。马克思主义重视实践改变世界,中华传统文化重视躬行修齐治平,两者都强调经世致用,具有相融相通的务实品格。检察机关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充分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大力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双向衔接,协同做好不捕不诉后的依法监管、行政处罚等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传统文化中“民本主义”与当今“以人民为中心”“国之大者”“为人民司法”等理念相契合。检察机关肩负着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光荣使命,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察智慧”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实践中。以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为例,如果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检察机关在遵循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的条件下,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针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倘若机械地适用法律,不但起不到解决纠纷的目的,甚至可能会激化矛盾。因此,检察机关应综合采取多种方式,运用法律智慧、检察智慧开展诉讼监督,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倡导当事人通过和解回归融洽关系,有助于矛盾化解、修复关系。

  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将崇尚和谐作为检察监督的重要价值取向。对于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故意毁坏财物等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的,检察机关要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慎用逮捕措施,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这对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为人敌视被害人、预防其再次犯罪具有现实意义,是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崇尚和谐以人为本价值追求的“固本之策”。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让当事人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还感受到法律的温度,真正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与时偕行”,正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深化的历程。

  检察机关在能动履职中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就必须增强历史自觉;要在能动履职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就必须坚定历史自信。通过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自觉,促进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更强自觉”追求“更优成效”,让党的初心使命通过检察履职惠及人民群众。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管俐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