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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带病上岗”
2022-10-11 09:57: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金倩如陆洲)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被判刑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仍担任着企业高管职务,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近期,在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监督下,该县市场监管部门向2014年以来涉相关罪名被判处刑罚,在执行期满未逾5年继续担任原公司或新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40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发函,督促申请变更登记。

  今年3月,该院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中发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因犯贪污罪于2021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此期间,黄某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人员,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杜绝这些人“带病上岗”,该院决定开展数字检察专项监督,从县大数据局、司法局、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调取了2014年以来相关数据信息近25万条。

  随后,该院依托浙江检察大数据应用平台,建立了未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任职限制的监督模型。该模型经多次数据碰撞对比,共筛选出58条可疑人员数据。考虑到县大数据局的数据可能存在滞后性,该院将模型筛查结果发往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数据比对,共发现县域内违法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21人,担任新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19人,40人中有4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翁寒屏说,办理这批案件的初心是服务企业依法健康经营发展,而不仅仅是督促监管。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必须多想一层、多做一点,帮助企业摘除“病根”,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据悉,经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函告提醒,截至8月底,相关涉案企业已陆续申请变更登记。针对无法及时掌握市场主体违法信息这个“中梗阻”,该院还会同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召开磋商会,共同研究建立行检信息衔接机制,推动实现数据共享互通,合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