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见到谷女士,是2021年在她浙江杭州家中采访的时候。作为“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当事人,经历大半年的风波之后,她的情绪和心情已经平静了很多。再与谷女士“相逢”,是看到她在朋友圈里发布的日常,来到北京后,她的生活已然开启新篇章。
两年前的7月,谷女士在杭州某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谣言通过互联网不断发酵,谷女士不仅人格受到严重侵害,还丢了工作,整个人处于抑郁状态,于是选择报警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该案是一起“小案”,郎某、何某等人随意选取对象编造虚假信息,通过微信恶意中伤陌生人;该案也是一起“大案”,不仅严重损害被害人名誉权和人格尊严,而且经网络迅速传播,引发网络暴力,实际造成了对社会秩序的严重损害。
对此,检察机关在谷女士已经提起自诉的情况下,打破先例,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由自诉转为公诉。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2021年4月30日,余杭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这起全国首例由自诉转公诉案的背后,是政法机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落实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积极作为,也是政法机关通过办案落实法律的原则规定,维护网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的自觉。
法治的进步与完善从来不是大而空的,而是体现在一个又一个的细节里。法律在不断进步,检察机关的理念也在不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