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有家公司专门来考察了这块地,对种植条件非常满意,已和村里签了意向协议,准备租下来种植果树。”1月29日,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在该县合峪镇柳坪村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跟踪回访时,村干部指着一片平整的土地向检察官介绍。想到这块曾经被毁的土地即将焕发新的生机,在场的人都很欣慰。
2017年6月12日,栾川县某养殖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某与柳坪村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租用该村马蓬沟集体土地30亩用于肉驴养殖项目,后在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确定该块土地用途为设施农用地。
土地租赁下来后,由于资金不到位,养驴场项目搁浅了。眼见自己的项目短期内无法上马,每年还要向柳坪村村委会支付租金,张某有些着急了。2020年12月,为了尽快“回钱”,张某便找来朱某合作,在马蓬沟毁田挖坑、建厂制砂,截至2021年4月被有关部门取缔,二人共造成22亩土地被毁坏。其间,虽然先后两次被行政处罚,但二人仍未停止破坏行为。
同年6月,自然资源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案件通报给栾川县检察院。考虑到该案是栾川县司法机关办理的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栾川县检察院非常重视,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取证重点,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
检察官先后三次与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掌握了第一手的情况。同年9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被损坏的耕地应尽快恢复原状。”该院决定以张某、朱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决定由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办案。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后认为,张某、朱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大量耕地被毁坏,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土地所有权人柳坪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集体利益,该院于2021年11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处张某、朱某刑罚的同时,责令二人将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
同时,在该案的办理中检察官发现,土地恢复涉及面广且过程较长,如果不制定恢复标准,将会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大打折扣。开庭前,栾川县检察院又联合法院、环保、自然资源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块土地现状进行了评估,并制定了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21日,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并责令二人根据相关专业机构制定的复垦方案,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涉案22亩土地的生态修复事项。
判决生效后,为督促张某和朱某执行,检察官要求二人制定复垦计划表,有序推进按期将土地恢复原状,并明确由检察院、法院及柳坪村村委等共同监督其履行复垦义务。
在各方的共同监督下,2022年12月底,涉案土地平整和填土工作如期完成,土壤增肥工作正在展开,被毁农田已呈现一片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