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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学业与接受社区矫正有冲突怎么办
2023-03-20 13:42: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今后再也不用向学校请假去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报到了,这样一来我就能集中精力搞学习了……”3月13日,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检察官靳云龙接到了小张的感谢电话。

  小张是一名在校学生,2021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在被纳入社区矫正管理后,小张已多次向学校请假参加社区矫正报到。学业必须按时完成,可社区矫正报到又不能不参加,这成了小张最苦恼的事情。

  今年2月16日,尉氏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靳云龙对辖区社矫对象进行检查时,了解到小张的情况。刚满18周岁的小张在郑州某技术学院学习,每次去社区矫正报到都需要向学校请假。

  靳云龙立即把该情况向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张军杰作了汇报。“在保证社矫对象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接受矫正教育的同时,应该全力保障学生按时完成学业。”张军杰随即要求靳云龙向司法所发出口头建议,建议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小张进行管理的同时,可以选择在非上课时间要求小张到司法所报到和完成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受了该建议。

  检查结束后,考虑到辖区4名在校社矫对象可能都会遇到类似问题,尉氏县检察院及时从保障在校社矫对象正常参与学校学习生活、学法守法、预防重新犯罪等方面向县司法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在校社矫对象分类管理,将对其的入矫宣告、教育、监督管理与其他社矫对象区分开,并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建议社区矫正机构灵活采取“现场报到+信息化核查+学校约束”的监督方式,保障在校社矫对象的正常学习生活,确保他们不因到所报到、提交汇报材料或其他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占用上学时间。

  今年2月22日,尉氏县司法局向该院回复,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措并举,制定刚性管理与柔性关怀相结合的特定化矫正方案,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在校社矫对象的教育矫治质效。

  小张的难题,就这样解决了。

  编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