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检察院向某快递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对于特种物品的邮寄,严格审查相关许可证明。制发这份检察建议还得从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鸟案说起。
2021年5月,黑龙江省林业部门接到举报,称某网络平台直播卖场出现售卖黄胸鹀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画面。林业部门遂将该线索移送警方。经过侦查,泰来县公安民警在该县某快递公司营业厅将正准备邮寄鸟的刘某抓获。
经查,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让李某等人在野生鸟类迁徙的季节非法猎捕鸟类,并承诺回收。刘某利用某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并通过快递运输的方式将野生鸟类销售到黑龙江、吉林等26个省(区、市),累计获利1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家中查获300余只野生鸟。
在办理该起刑事案件过程中,泰来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刘某等4人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同时也破坏了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遂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2月27日,经泰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经过审理,法院以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对被告人刘某等4人判处刑罚,同时判处其承担2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案件办结后,泰来县检察院向某快递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提高寄递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寄递企业在工作中发现邮寄违禁品等行为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