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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深化监督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
2023-04-27 21:25:00  来源:检察日报

  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既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的基本要求,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动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路径。2021年以来,广东省兴宁市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灵活运用监督办案手段,推动检察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发力,对案件源头形成治理矩阵,实现“治已病”“防未病”的双重效果。

  “刑事和解+公开听证”

  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兴宁市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该案系亲兄弟因土地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节约司法资源,该院主动联合当地镇村、司法所等做好调解工作,历经47次电话沟通、6次面对面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签署刑事和解协议,民事伤害赔偿及存在纷争的土地问题一并得到解决,彻底消弭积怨。

  检察官坚持以“如我在诉”办理该案的同时,结合当地“民转刑”案件(通常指由民事纠纷产生、发展并激化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多发情形,主动上门邀请村民代表参加公开听证,既加大司法办案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以案释法,教育村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将“刑事和解+公开听证”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贯穿监督办案全过程,是该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该院公开听证工作获评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项目。

  “个案办理+类案监督”

  兴宁市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类案共性问题分析研判,找准发案根源、制度漏洞,以点带面推动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共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1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份,相关检察建议均获采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其中4件获评全国全省优秀案件、典型案例,实现治罪与治理并举。

  该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多起事故均发生在红绿灯路口,大型运输车辆与摩托车容易发生碰撞、碾压,进而造成人员伤亡,遂对近年来该市发生的1507起交通事故进行梳理分析,协同道路管护单位现场查看事故多发路段,走访当地群众了解情况。经充分论证,该院向兴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成员单位采取建立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工作机制、完善道路基础设施等系列措施,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常治长效。经过整治,该市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4.08%,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检察建议+调研报告”

  对于检察建议中涉及社会治理需提请党委政府重视的问题,兴宁市检察院及时呈送专题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的同时,帮助有关部门解决仅凭“一家之力”难以推进和落实的工作难题。该院先后向党委政府报送调研报告6份,推动开展专项治理5个。

  针对兴宁市区非法堆填建筑垃圾、建筑余泥渣土、生活垃圾等,堆填面积广、方量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修复生态功能。同时向该市市委、人大常委会报送《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案件调研报告》,推动市政府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建筑垃圾监管处置常态机制,有效遏制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乱象。

  “诉前磋商+公开送达”

  兴宁市检察院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充分发挥诉前磋商优势,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用最小治理成本达到最精准的监督效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该院在深入调研全市72处省级红色革命遗址和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情况后,针对日常管护修缮不平衡、综合保护不全面等导致红色资源受到或面临被侵害危险的问题,依法立案并多次召开诉前磋商会,让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面对面沟通交流,商讨破解保护和开发缺乏“一盘棋”统筹、权属难以明确、资金不足等难题,达成合力整改隐患、加强整体规划、争取资金支持等共识。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向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发出磋商函,督促其及时整改问题。相关职能部门相继投入专项资金628万余元,修缮、保护革命遗址遗迹、英烈纪念设施等48处。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

  编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