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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为何要求调解并缴纳生态恢复保证金
2023-05-31 14:36:00  来源:检察日报

  【案情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地处鄂尔多斯高原北部、黄河几字湾顶端、库不齐沙漠北缘,干旱少雨,生态环境脆弱。2011年至2021年,王某在未办理林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天然草地210余亩,改变草地用途用于种植玉米等农作物。2021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向达拉特旗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达拉特旗检察院认为王某非法开垦天然牧草地的行为造成草原植被破坏和生态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对其进行立案审查。经鉴定,王某非法破坏的天然牧草地生态植被修复费用为10.92万元。

  2022年2月,达拉特旗检察院对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损害公益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王某对未经审批的农用地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在签订调解书之日前将10.92万元生态植被恢复保证金交至达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账户,参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对草地植被进行恢复,恢复情况以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达拉特旗检察院提起诉讼后,王某表示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向检察院提出调解申请,并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账户主动缴纳生态植被恢复保证金10.92万元,承诺在2022年9月之前恢复原有植被。

  2022年3月,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达拉特旗检察院到王某所在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因该类型案件在当地多发频发,该院根据历年违法破坏草原图斑情况,邀请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涉及图斑整改的30名群众旁听。听证员经评议,支持检察机关与王某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调解。

  2022年6月,检察机关在法院的主持下,与王某达成调解。当天,因王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公益诉讼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从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5月5日,达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出具植被恢复验收报告,认可王某对涉案土地的恢复治理情况,并依法将相关恢复保证金返还给王某。

  (本报记者沈静芳通讯员郭蕊郝向阳)

  【评析】为服务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内蒙古检察机关积极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该案正是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的生动实践。其典型意义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恢复性司法充分调动违法行为人修复生态环境的主动性。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违法行为人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体追究,将认罪认罚从宽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将起诉职能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相结合,促使违法行为人最大程度上主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从宽从轻处理,把违法行为人因被追究而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变成自愿履行的主动选择,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质效。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确保草原植被修复责任落实到位。达拉特旗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职,联合法院、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等单位推动旗政府同意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账户,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该制度以生态环境修复为重点,将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还是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选择权交给违法行为人,在有效调动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效判决积极性的同时,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提供了制度保证和灵活性。达拉特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账户自设立以来,已在15起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中适用。

  三、“办案+听证+普法”实现了“1+1+1>3”的办案效果。达拉特旗检察院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将听证作为办案的重要方式、结案的重要依据、宣传的重要途径。该院将办案与普法有机结合,注重以案释法、用案普法,把办案当作普法的第一现场,以问题多发频发地区群众为受众,将打击违法犯罪转变成警示教育的生动案例,在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检察办案公正透明的同时,促进问题源头治理,实现“办理一起案件,预防一类问题发生”的办案目标。

  编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