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政策解读]苏州市院出台《关于做好预防校园性侵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助力校园安全建设
2019-09-12 14:12: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校园性侵案件持续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痛点,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做到刚性,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期出台《关于做好预防校园性侵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8年10月,高检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张军检察长在多次会议上都在强调、并亲自部署指导该项工作。此次《意见》立足于“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从监督重点、办案机制、工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校园性侵案件办理,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

  《意见》的亮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监督重点,包括学校(高职校、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学生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的性侵案件,以及发生在该领域内的非教职员工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的性侵案件。二是细化办案机制,对涉嫌校园性侵的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要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对接机制,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对涉嫌校园性侵的刑事犯罪案件,要逐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指控合力,有效打击犯罪。三是强调沟通配合,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托幼机构的其他主管部门以及学校之间的沟通配合,联合上述单位共同开展调研督导,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预防校园性侵案件发生。

  《意见》现已下发全市执行。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