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业务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一季度,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02件853人,同比下降38.38和41.93%。审结637件903人,其中批准逮捕517人;不捕386人,不捕率为42.75%。全市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97件4156人,其中职务犯罪案件20件20人;普通刑事案件3277件4136人 。审结1837件2099人,其中提起公诉1434件1653人;不起诉393件427人;附条件不起诉10件19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9.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45%,认罪认罚上诉率0.05%。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9件98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99件125人,监督立案后起诉7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4人。此外,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13人。行政机关移送10件11人,公安机关立案9件10人。纠正漏捕17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2件。对审判机关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违通知书12件次,已纠正8件次。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纠正监外执行不当12件,全省第七。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32件,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2件。纠正各类刑事执行活动不当采纳数362件,全省第一。刑罚执行监督意见采纳率97.78%,全省第一。
二、民事检察业务
一季度,全市受理民事生效裁判案件172件;提请抗诉省院采纳1件;提出抗诉8件,法院采纳1件;再审类检察建议发出19件,法院采纳4件,改变16件;终结审查14件;不支持监督申请74件。监督虚假诉讼14件,其中提出再审类检察建议11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58件,审违类检察建议发出50件,采纳26件,终结审查4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60件,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发出49件,采纳24件,终结审查1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5件。受理民事支持起诉149件,支持起诉意见书发出146件,采纳130件。
三、行政检察业务
一季度,全市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1件,终结审查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6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32件,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发出31件,采纳9件,终结审查1件。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23件,审违类检察建议发出17件,采纳6件,终结审查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8件。
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35件,立案217件,诉前程序202件。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9件,立案20件,诉前程序2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