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沈炳元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5月31日下午2:00
二、听证地点
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参与旁听
参与旁听人员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0512—69828934进行报名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与听证会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