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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14:28: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诉高某、张某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损害赔偿金已执行到位。案涉淘宝店铺为“樱花HH”“文文家的铺子”,微信号“樱花瘦身一号”“樱花瘦身四号”。 请2020年8月至11月购买“樱花”减肥胶囊、2021年4月至5月购买“红钻”减肥胶囊的消费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凭身份证件、产品包装、支付记录、报警记录、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有效证明材料,至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提交申领申请,经检察机关审核属实,予以赔付。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

  编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