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六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可以对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办案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具体职责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第八、第九条等规定。
二、人民监督员的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第六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自2026年8月1日至2031年7月31日。
三、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选任人民监督员80名。根据各县级市(区)人民检察院近5年办理案件年平均数量、区域人口数、地域面积、人口民族结构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吴江区、姑苏区各选任9名,太仓市、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各选任7名。
四、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年满23周岁;
4.中国公民;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6.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6日—6月2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式
公民可由本人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也可由本人申请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在报名截止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市(区)司法局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联系方式附后。
(三)报名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片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即退回)及正反面扫描到同一页的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即退回)及复印件2份;
4.《第六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一式2份(在本公告后附材料中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由本人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其他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①线下办理: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②线上办理:苏周到APP搜索并点击“无犯罪记录查询”,根据指引完成相关操作)。
现任第五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参加选任的,也需填报《第六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由本人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其他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2份),另附加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片2张。
六、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及公示等程序进行,对报名人选严格按选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察,同时综合考虑学历、年龄、专业、工作经历、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确定拟任人选,并在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苏州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通过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名单。
本公告由苏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次选任信息公告公示网站为苏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sz.jsjc.gov.cn、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suzhou.gov.cn。咨询电话:0512-68830351。
附件:
苏州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