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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市政协委员曹国荣提案的报告
2020-01-20 14:10:00  来源:苏州市检察院

  市委政法委:

  接到政协苏州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58号、政协委员曹国荣“关于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民营企业活力的建议”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闵正兵检察长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提案内容进行专门研究,认真完成办理工作。市院研究室对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研判,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近几年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院党组提出的“为民服务、为党分忧”的工作宗旨,切实担起检察责任,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8年,市检察院组织两级院办案部门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司法理念‘大学习、大反思、大讨论’活动”,着力破除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不相适应的司法理念和思维定势,认真查摆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司法理念落后、就案办案、本位主义、不注重社会效果等实际存在的问题。在办案中,综合运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犯罪预防职能,依法保护涉民营企业合法利益,推动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在市检察院指导下,昆山市检察院办理的“江苏A建设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及其经营者虚开发票系列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常熟市检察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的20名民营企业主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为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曹国荣委员提案中指出的问题,结合苏州实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大打击不诚信犯罪力度。进一步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侵犯商标权犯罪。依法从严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障网络经济和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二是逐步建立企业、个人刑事犯罪档案。发挥检察预防犯罪记录查询职能,约束企业、个人的行为,加大行为人犯罪成本,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三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微电影、微视频等媒体平台,利用案件警示教育社会大众,做到打击一批教育一片,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14 日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