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
第021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张杰代表:
收到您关于《探索创新、合理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建议后,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承办处室和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调研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基本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现将相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电子诉讼,打造高效便利的诉讼服务体系。近年来,全市政法机关积极提供律师电脑阅卷服务并对律师阅卷提供刻录电子光盘服务。自2018年起,通过“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行电子案卷(主要是刑事案件)全程网上流转。2020年8月,市中院、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联合签署全面加强电子诉讼合作签约仪式,充分发挥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作用,在畅通电子诉讼渠道、大力推进电子送达、完善网上联系法官机制和建立沟通会商机制等六个方面积极开展合作。
二是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加强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目前,刑事侦查信息可通过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查询办案单位联系方式,刑事案件受理情况以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检务流程信息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官网、“苏州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询。自2017年起,“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对案件各个环节进行实时推送,将案件程序性信息实时发送到辩护人手机。同时,市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借助信息化支撑推动检察环节案件程序性信息即时性推送。审判流程信息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12368短信平台自动发送短信等方式,即时推送案件办理主要节点信息给当事人、代理律师,同时开设12368司法服务热线,由专职人员统一受理全市法院涉及案件流程信息的查询。
三是多渠道接受监督,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业务交流。近年来,全市法院通过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案件电话回访等机制,主动听取律师对于办案人员以及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自2018年起评选年度典型案例和精品文书,编辑出版《裁判的力量》,邀请律师、法学专家、资深法官等对于案件进行点评,并通过召开案例研讨会等方式,搭建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等面对面沟通的平台。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开放日、律师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听取律师意见建议。
四是畅通职业互通渠道,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人员流动。自2016年10月起,全市法院先后接收实习律师117人,助力实习律师加强实践历练,熟悉诉讼程序、提升办案能力。2018年9月,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实习律师进法院”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共管机制、实习培养方案、保障和扶持等方面予以明确,确保培养取得实效、此项改革制度在全市生根开花。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打算
一是完善案件信息的跨部门流转机制,程序性信息及时推送。市委政法委拟依托已有的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探索通过平台常态化实现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同办案,向律师提供案卷信息等有关制度,提高各单位工作的效率性和律师阅卷的便捷性。全市法院将继续大力开展电子诉讼工作,以信息化手段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信息共享、提升诉讼服务体验创造条件。市检察机关将在姑苏区检察院探索试点律师远程阅卷的基础上,加强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协作,在全市推行律师远程阅卷工作,并积极适应沪苏同城化需要,探索对接上海实现沪苏律师远程阅卷。
二是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互评”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全市法院系统将继续以《裁判的力量》的编撰和典型案例的发布为载体,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司法案例资源,搭建观点交流、理念指引的平台。将通过与律协等单位联合举办多部门、多层次业务研讨类会议等方式,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对话和共同发展,主动接受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监督,不断改进司法工作。市检察机关将增设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联系卡,对权利是否得以保障,以及司法作风、廉洁情况征询意见反馈。市公安机关将加强与法检机关、市律协刑辩委沟通、交流、协调,以适当形式分享侦查经验,积极探索律警“互动”、“互评”的有效方式方法。
三是推动建立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工作机制,畅通职业互通渠道。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落实实习律师进法院制度,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员交流机制,定期邀请律师召开座谈会、当面征求意见建议。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实习律师担任实习检察官助理试点制度。继续拓展实习律师的条件和范围,明确实习律师担任实习检察官助理的职权清单和期限,确保实习经费保障,强化实习检察官助理的考勤管理、回避制度等,解决实习律师和实习单位的后顾之忧。因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由省级法院、检察院统一部署安排,市委政法委将协调市中院、市检察院积极向上级检、法机关反映相关建议,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推进相关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司法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戚鸣宇 联系电话:68559844
中共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