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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检察机关2018年打击与防范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五)
2018-11-13 09:42:00  来源:苏州市检察院

  (五)贷款诈骗案

  2018年3月至同年6月期间,王某甲、王某乙等人为骗取他人钱款,在苏州市吴中区珠江路100号柳川电子C座12楼成立“宏城义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设营业部、风控部等部门,组织多人分别担任该公司总监、经理、主管、话务员等职务,在明知公司无法满足被害人所需贷款的情况下,事先利用拟定好的营销部、风控部话术本对员工进行培训,通过企查查等软件获取公司法人信息后,由营销部话务员使用拨号软件随机拨打的方式联系相关被害人,虚构低利低息、随借随还、放款快等银行贷款产品的事实,与被害人约定见面后,由风控员假借提供银行贷款代办服务为名,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的方式实施诈骗,骗得被害人钱款人民币130万余元。

  点评:该诈骗团伙通过注册成立“皮包公司”,以合法的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组织严密,下设多个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目标主要针对缺乏资金急需用钱的借款人,诈骗用语经过事前编排,形成一整套格式化剧本,让被害人的思维受到限制,通过骗取借款人的信任,收取贷款“服务费”并予以非法占有。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