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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两年办理案件1368件 苏州检察机关大数据揭示诈骗案件“新特点”
2018-11-22 19:25:00  来源:新华网江苏

  临近年底,各类诈骗案件进入高发期。11月13日,苏州市检察院举行发布信息,通报全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诈骗案件的情况,提醒市民增强诈骗防范意识。

  据介绍, 2016年至2018年10月,苏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诈骗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368件2848人,起诉887件1774人。其中,2016年共办理诈骗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345件725人,起诉233件403人。2017年共办理诈骗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37件765人,起诉364件789人。2018年1至10月共受理诈骗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76件1357人,起诉290件582人。总体上,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诈骗案件具体情况来看,呈现出不少新的特点:诈骗主体方面,犯罪主体趋向“公司化”,组织严密,欺骗性强。犯罪分子往往会先成立公司或平台,办公地点也会选择一些较为高档的写字楼,并利用合法的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招聘,使其行为表面上看起来高端合法,增强了欺骗性。这种公司化运作的诈骗团伙犯罪人员众多,组织形式严密,职责分工明确。公司内部往往分为若干工作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今年苏州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诈骗案件440件978人,其中团伙犯罪707人,占到了全部诈骗犯罪的72%。诈骗犯罪正由传统的“一对一”向“多对一”转变。如吴江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等人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骗取他人钱财,成立了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组织其他犯罪嫌疑人分别担任该公司风控部总监、营销部总监、风控经理、营销主管、营销经理等职务,该公司组织架构清晰、分工明确,欺骗性极强。

  从诈骗手段看,犯罪模式套路化,传播速度快,复制性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固定的诈骗模式。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酒托诈骗、鉴宝诈骗、培训诈骗、投资诈骗、彩票诈骗等案件中,均搜查到“话术本”。如在办理的玉石诈骗案中,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之前该团伙在北京就从事这种模式的诈骗,后来北京整顿旅游市场,加大了打击力度后,便将此模式照搬至苏州,继续从事玉石诈骗的违法活动。

  另外从诈骗载体看,犯罪载体网络化,涉案金额高,危害性大。随着互联网广泛使用,借助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比例大幅提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快捷支付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犯罪分子诈骗财物的“快速通道”。据不完全统计,苏州市办理的网络诈骗案件占总数的80%左右。由于网络传播快、受众多,诈骗受害者遍及全国各地,数量庞大,涉案金额高。今年批捕的440件诈骗案中,涉案百万以上达30件,占比7%。

  四是从受害对象看,涉及人员广泛,身份错综复杂,办理难度大。新型网络诈骗案件不受地域限制,被害人不特定,分布地域广泛。被害人存在不知情、被骗金额较少不愿耗费时间精力配合侦查、碍于面子不愿报案等情况,报案比例低助长了犯罪气焰,增加了追查难度。同时,犯罪分子通过虚拟网上身份信息实施诈骗,查清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及活动区域存在难度。更有部分被害人都被发展为诈骗犯,他们在自觉受骗后与上家联系的过程中遭遇洗脑,上家告知其报警无用,只有入伙才能挽回损失。其最终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如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的电话充值卡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芦某某等人均是在网上买电话充值卡被骗后,为了挽回损失而加入诈骗团伙,按照上家教授的方法实施充值卡诈骗活动的。

  为打击诈骗案件高发态势,苏州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收到了明显成效。在强化宣传的基础上,苏州市检察机关从源头防范入手,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实行标准化处理,提高了专业化办案能力;强化技术防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实时检测伪基站、诈骗电话、钓鱼网站、木马病毒,识别高危人群,反制各类诈骗犯罪。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在办理诈骗案件中新作为新担当。(胡永春 李跃)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