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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法律监督典型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4-18 11:23: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全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法律监督典型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7发布人:宣传教育处阅读量:109签收

  各市、区人民检察院,市院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和省院相关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使命,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提升检察产品质量水平,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法律监督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展现苏州检察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核心职能的生动实践,发挥办理的重大有影响的法律监督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精准化、专业化办案水平,彰显全市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担当和贡献作为。同时,通过评选活动,精心选拔出优秀的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向省院报送。

  二、评选主题

  2019年度苏州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

  三、评选范围

  具体评选范围为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重点聚焦扫黑除恶、金融风险防范、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民营企业、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司法办案工作。

  四、评选标准

  (一)职能发挥充分。充分体现“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积极践行谦抑审慎善意、双赢多赢共赢等法律监督新理念,案件办理在全市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在本地区有一定的指导性,对办理同类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意义。

  (二)社会影响广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关切重大民生,社会广泛关注,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性;或被省以上政法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

  (三)办案专业化水平高。案件办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规范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释法说理充分,体现检察机关谦抑、理性、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

  (四)办案效果良好。坚持严格依法、宽严相济,充分体现法、理、情相结合,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引领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受到社会公众认可和地方党委政府或上级院的肯定。

  五、评选程序

  (一)

  自评

  以各基层院为单位,根据本次活动的评选主题、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征集相关法律监督案例并开展自评。市院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以部门为单位开展自评。

  时间进度:10月25日前完成。

  (二)

  申报

  各基层院在自评的基础上,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审定后,向市院择优推荐3件参评案件(各领域限报1件),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院业务部门拟选报的案件,经本部门研究,并报市院分管领导同意后,至多报送1件。

  报送材料要求:报送案件材料1000字左右,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推荐理由、典型意义等,并附起诉书、法院裁判文书或其他终结性法律文书。相关材料报送至市院宣教处。

  时间进度:11月5日完成。

  (三)

  初评

  市院成立初评委员会,负责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初审采取书面审查形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并根据评选标准,对每一件参评案件进行评审打分,初选出20件案件。

  时间进度:11月中旬。

  (四)

  评审会现场评选

  对进入评审会评选的20件候选案件,组织专业评委进行现场点评并打分,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评审情况,提出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和上报省院案例建议名单,最后报市院检察委员会审定。

  时间进度:11月30日前。

  (五)

  表彰通报

  对最终入选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的,由市院发文予以通报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要及时发现和经营好案件线索。评选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办案、扩大影响,各基层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敏锐性、敏感性,在平时善于抓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办理,加强统筹指导把关,确保办出大声势、办出好效果,彰显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两级院新闻宣传部门要以案件评选工作为契机,及时跟进、上下沟通、形成合力、适时发布,做到成熟一件、宣传一件,把宣传推介工作贯穿全年。要主动加强与办案部门的对接,及时摸排和发现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线索,并及时向市院报备,共同做好宣传策划和新闻发布、深度采访、专题报道等工作,扩大宣传影响力和办案效果。

  (二)要聚焦重点领域选出好案件。各基层院、各部门报送的案件要紧紧围绕“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突出本次评选活动的主题,真正评选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影响力的案例,并通过案例评选和发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联系人:市院宣教处金磊,650105。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17日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