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修复环境一定要先损害鉴定吗?
2019-04-30 15:59: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我院近日收到一份环境修复通过审核验收报告,报告所涉的被修复区域与该院承办的一起环境污染案有关。这是姑苏区检察院建立的诉前污染损害自愿修复机制在环境污染案件中的具体应用。这一机制创新得到了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的肯定和批示, “姑苏这一创新做法,既有力有效又合情合理。对其他地区有借鉴意义。”目前,该机制已成功应用到3起环境污染案件中。

  缘起:小作坊承担了鉴定费用可能就承担不了修复费用

  诉前污染损害自愿修复机制创立缘起于姑苏区检察院办理污染环境案件的司法实践。

  “我们办理的大部分案件涉案主体都是小作坊、小企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作为量刑情节,须有环境损害鉴定作为前置程序。”姑苏区检察院公诉局局长寿樱告诉记者,按照规定,环境污染损害必须要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然而,全国范围内的鉴定机构有限,鉴定程序复杂、费用高,甚至会超过治理费用。

  寿樱提到,一方面,这些污染环境的小作坊本身经营规模小,承担了鉴定费用可能就没有修复费用了;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评估鉴定的财政拨款不多,先行垫付可能面临难以回收的风险。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