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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敢于善用又要防止滥用“不起诉权”
2019-04-30 15:57: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如何用好不起诉权,是衡量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检察权行使正确与否的重要方面。

  童建明指出,要充分认识不起诉权在检察职能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起诉权作为公诉权的组成部分在检察职能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了解,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2572人,同比上升25.5%;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34398人,同比上升14.1%;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同比上升16%。这些数字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严有度,依法从宽,当宽则宽,合理适用不起诉权取得的成绩。

  童建明表示,不起诉权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实现公正司法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就是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起诉权恰恰是实现这一要求的重要制度设计。完善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合理适用不起诉权是推动公诉职能科学理性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