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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出台《关于强化引导侦查取证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9-06-21 11:16:00  来源:

  随着内设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为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期出台《关于强化引导侦查取证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张军检察长一直强调要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指出“主导作用不是权力而是责任”。“捕诉一体”不是简单地将逮捕和公诉职能相加,而应当充分将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职能衔接,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此次《意见》即立足于提升检察主导职能。《意见》共五部分二十条,对引导继续侦查取证的要求,检察机关出具引导继续侦查取证文书的要求及后续监督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意见》的亮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一方面将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标准提前,在审查逮捕阶段即要求侦查机关及时查实证据,提高侦查取证质量;另一方面积极发挥审查逮捕阶段引导侦查取证的作用,降低审查起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率,提高诉讼效率。二是增设《检察机关要求继续侦查理由说明书》(以下简称《理由说明书》),强化引导继续侦查取证文书的说理工作。此次增设《理由说明书》,一方面是对文书说理内容进行提示性规定;另一方面也通过文书强化刑检办案人员的说理意识,用文书倒逼办案人员对继续侦查的原因、内容、方式、方法等进行详细说明,真正发挥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取证中的积极作用。

  《意见》现已下发全市执行。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