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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
2017-11-28 16:39:00  来源:

  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 

  邀请特约检察员、人民评议员全程观摩了案件监督评议工作 

    

  919日下午,苏州市检察院组织部分特约检察员、人民评议员观摩旁听了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拟不起诉案件的监督评议。本案是一起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单位行贿案件,参与案件评议的5名人民监督员在细致阅读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围绕行贿犯罪金额及自首情节的认定、相关法律适用、文书瑕疵等问题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问。承办人逐一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对人民监督员在审阅案件中提出的文书瑕疵问题表示今后一定杜绝再发生类似问题。特约检察员和人民评议员全程观摩了该案的监督评议过程。 

  案件评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就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工作和亲身经历本案的监督评议谈了自己的体会。 

  特约检察员金城彪:今天参加案件监督评议现场观摩,发现人民监督员阅卷很细致,提问很专业,都在点子上,不是事先知道大家是监督员,还以为是律师。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说明司法制度在不断完善。希望检察机关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扩大案件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督力度。 

  人民评议员笪浩文:观摩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过程感到很受启发。党的中央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强调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这一要求,扩大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范围,在更多的案件中听取民意,十分难得。 

  人民评议员凌燕:今天市院组织我们评议员系统的学习了案件监督评议全过程,今后在我们评议员对案件进行监督时也要像今天一样做到真监督、真作为。 

  人民监督员金哲:参加这类案件的监督评议活动也是对自己是个学习机会,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检察机关的其他工作。建议进一步改进评议案件的方式方法,增加审阅案卷的时间。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