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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沈纪芳、方小敏等的情况报告
2018-12-20 12:56: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市委政法委:

  接到市人大常委会议案建议委转来的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建议0200号、人大代表沈纪芳、方小敏等“关于加大严防、打击‘套路贷’力度的建议”后,市院高度重视,闵正兵检察长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建议内容进行专门研究,按期完成办理工作。市院公诉处、民检处等部门对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对近几年来检察机关打击“套路贷”犯罪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近几年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打击“套路贷”犯罪工作。针对“套路贷”犯罪案件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非法索款手段极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等恶劣后果,2017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院党组提出的“为民服务、为党分忧”的工作宗旨,把“套路贷”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据统计,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7起“套路贷”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其中部分案件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正如人大代表所言,“套路贷”犯罪案件严重扰乱治安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人大代表提出的要求,协同其他部门强化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打击“套路贷”犯罪的研究,同时着力提升办案能力,提升打击成效,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研究,明晰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切入点。“套路贷”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披着合法的外衣,但其与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有着本质区别。调研发现,“套路贷”案件中普遍存在着不到半年的期限内利息超过本金甚至翻番(其利息超出不受法律保护的利息几倍甚至几十倍)、被害人无收入来源或者借款无担保抵押(不关注借贷资金安全)两个核心特征。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将具有此类特征的所谓“借贷行为”作为认定“套路贷”构成犯罪的切入点。在今后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将加强学习,从个案入手不断进行总结,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宝贵经验。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做好诉前引导工作。检察机关在打击“套路贷”案件中,主要履行的是审查起诉职能,但决定案件能否顺利起诉的关键是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考虑到“套路贷”案件的复杂性和社会危害性,为了更有效打击犯罪,更好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将针对“套路贷”案件特点,提前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方向。对公安机关把握不准的案件,强化个案指导,提供法律意见,形成合力,更加有效的打击犯罪。同时,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内部联动,及时启动民捕诉衔接,努力推动形成打击此类案件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建立外部联动机制,完善与公安、法院等单位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该类犯罪的合力,尤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民事案件中有“套路贷”线索的,及时与法院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注重打击“套路贷”的同时,不放松对高利贷滋生犯罪的打击。虽然单纯的发放高利贷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放贷者为了索取债务经常会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逼债,容易诱发犯罪,且有些“套路贷”犯罪案件也是由高利贷演化而成。为此,检察机关将联合公安部门对涉及高利贷的恶意讨债行为,不断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宣传,扩大办案社会效应。加强对典型、有影响“套路贷”案件的宣传,使普通百姓充分认识“套路贷”犯罪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是建议由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三家就打击“套路贷”案件进行专门调研并会签文件。近期,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套路贷”作为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背后往往隐藏着黑恶势力。我院将抓紧起草对此类案件认定的会议纪要,并联合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会签。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