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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检察“亮剑”环境污染
2017-02-14 09:10:00  来源:
 
本报记者 赵晨民 制图 李慧丹

    

  近年来环境案件数量井喷。2015年度,案件数量同比增加162%,受案人数同比增加153%。2016年度,案件数量同比增加185%,受案人数同比增加228%。 

  水、空气、土壤和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有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向青山绿水伸出了“罪恶之手”,对此苏州各级检察机关毫不手软,记者昨天从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6年度,全市涉及环境类案件120件。 

    

  A 

  近年环境污染案件回顾 

    

  1.车坊倾倒垃圾案 

  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王某、李某、刘某、韩某等人在吴中区甪直镇车坊现代农业物流园,利用回填之机倾倒混杂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3万余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00余万元。 

  这是全省首例倾倒生活垃圾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案件,入选2016年最高法8个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本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开创性的界定了生活垃圾性质,对倾倒垃圾类案具有标杆与指导意义,是近年来苏州首个有影响力的环境案件,并取得成功指控。 

  2.太湖倾倒垃圾案 

  2016年5月至6月,陆某、王某等人从上海虞姬墩码头等处将2万余吨混杂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至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宕口内,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00余万元。戒毒所相关负责人也以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该案不仅被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挂牌督办,而且同聂树斌案、白银案、快播案一起入选《检察日报》刊发的《烙印2016:十大刑案评点》。 

  3.跨国贩卖濒危野生动物案 

  王某、黄某、黄某等人通过越南人供货,经广西、广东中转后运输至苏州,王某又通过QQ、微信等渠道联系下家作为宠物饲养进行销售。涉案不仅有缅甸蟒76条、网纹蟒19条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另有列入CITES附录II的爬行类动物数百条。 

  该案不仅涉案人数多,而且跨国犯罪、跨境犯罪、流窜作案,通过网络方式交易,具有网络犯罪特征。而且本案对于爬宠类犯罪,系苏州首次重拳出击,一举捣毁如此庞大的犯罪网络。 

    

  B 

  明确入罪门槛专门力量重拳出击 

    

  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杰介绍,市检察院参与制定苏州市公检法《关于办理环食药案件刑事若干意见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法律文件。苏州首次就环境案件出台了具体法律适用文件,有效解决了环境案件入刑问题,规范了环境案件适用法律的基础认定,进而促进环境案件的清晰、准确、快速的办理,使得一系列案件得以顺利进入诉讼环节。 

  而随着入罪门槛的降低和部分人员对相关法律变化的不了解,公安机关构罪即送,导致一批轻微案件入刑。 

  另外,多部门对环境案件组织精干力量进行专门处理,也是案件数量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2015年起,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姑苏区检察院、昆山市检察院、常熟市检察院抽调办案骨干,迅速组建专业办案组,积累了成功的办案经验,案件审查处理能力得到较大提高。苏州市公安局于2014年4月成立环食药支队,4个县级市公安局均成立环食药大队,专门办理环境案件,实现专业侦查,集中相应的侦查力量,对环境案件加大查处力度。 

    

  C 

  面对犯罪多管齐下 

    

  陈杰告诉记者,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姑苏区检察院、常熟市检察院、昆山市检察院均成立环食药案件专业办案组。由公诉部门副职任组长,组员大多以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为主。初步已形成专业化的办案队伍,有效的提升办案水平,确保案件质量。 

  市检察院多次主持并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等部门的两法衔接座谈交流会等联席会议。 

  姑苏区检察院、常熟市检察院、昆山市检察院均已形成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法院及环保、渔政、林业、鉴定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协商。 

  常熟市检察院定期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并派员至常熟市环保局为该局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全员授课,取得较好效果。 

  各基层检察院在接到环保、公安机关通报的重大疑难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后,均及时派员介入。共同分析、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强化打击力度。 

  姑苏区检察院针对犯罪情节轻微案件,特别是数量较小的,依法决定不起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此外,还会同法院、渔政等部门至太湖流域,组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增殖放流,通过案外方式,促进改善与修复生态环境,减轻非法捕捞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 

  市检察院、吴中区检察院、姑苏区检察院、吴江区检察院利用其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环境案件,以案说法,倡导环保理念。 

    

  D 

  环境问题守土有责 

    

  陈杰介绍,按照目前的情况,环境案件数量还会增长的趋势不减,但除去狩猎青蛙、非法捕鱼这些案件,真正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增长有限,当然环境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审查难是客观原因,这就导致了刑事打击效果尚不明显,并不足以立即改变现状。 

  同时,污染环境的恶性与刑罚之间不平衡。有些环境损失永远不可能修复,可能的损失为天文数字。有些人为了蝇头小利就置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于不顾,而刑罚最高只有七年。尴尬的是,大多还判不到三至七年这一刑档。另外,鉴定难成为明显短板。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提取的物证、书证等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与刑事案件证据标准不同,导致涉案物品查封、扣押、送检等程序存在标准不一进而影响证据证明力。环境案件类型新,很多时候并没有先例可循,公检法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边探索边办案,而案件专业要求极高,连行政主管部门都界定不清楚,检察机关却要做到精准指控,法庭抗辩,难度可想而知。 

  在新的一年中,苏州检察机关将针对目前的情况形式,积极学习先进的办案经验,力争打造环境案件的苏州经验。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联动,沟通交流,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打击环境犯罪。另外,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力争在环境案件发生前得到有效的预防和阻止,为苏城的青山绿水献上一份力量。 

  (本文感谢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聂吉波支持)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