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6月份至8 月期间,被告人丹某、冯某、吉某、张某在菲律宾邦板牙省安吉利斯市参加他人领导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组织,冒充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向中国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群发虚假信息,诱导被害人进行转账,从中获利。期间,被告人伙同他人骗得张秀亲人民币186.32万元。
2014 年6月份至8 月期间,被告人丹某、冯某、吉某、张某在菲律宾邦板牙省安吉利斯市参加他人领导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组织,冒充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向中国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群发虚假信息,诱导被害人进行转账,从中获利。期间,被告人伙同他人骗得张秀亲人民币186.32万元。